浙江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 省府常务会议审议方案
杭州网  发布时间:2010-01-01 14:39   

    吕祖善主持

    浙江日报杭州12月31日讯  省长吕祖善今天(2009年12月31日)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并听取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开发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我省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183.8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可增加基本养老金。目前我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基本养老金为1445元,2010年按月人均150元的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相当于2009年月人均养老金的10.4%。本次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年龄较大及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1元的标准给予不同程度的特殊调整。同时,适当提高企业精减退职职工、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补助标准。企业离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仍参照机关办法,与机关离退休人员同步调整退休金,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会议决定,本次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力争在省“两会”前,最迟在2010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据悉,这是我省连续第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提高,我省一年将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约34亿元。

    会议要求,要按照科学合理、有序有度的原则,坚持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因地制宜与依法依规相结合,努力实现耕地面积有所增加,用地空间不断拓展,生态环境稳步改善。据调查,全省有坡度25度以下的低丘缓坡资源3625万亩,规划到2020年,全省开发利用低丘缓坡重点区块68万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重点区块31万亩,规划耕地垦造重点区块37万亩。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关于废止〈浙江省特定种类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嵇哲 阮蓓茜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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