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报讯(本报评论员 涂建敏)我省日前公布电动车新政,发布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安排过渡期有关工作。已有超标电动车备案后有三年过渡期,2021年12月31日后禁止上路。 此前的5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正式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并将于明年4月15日起实施。新政规定,依照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限25公里,不得改装。新国标强化骑行能力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这意味着,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车辆均不符合规定。此外,电机功率从240W提高到400W;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公斤调整为55公斤。 数据表明,从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电动自行车肇事交通事故致8431人死亡。就在11月11日下午2点40分左右,市区清江路和钱江路路口,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子被卷入大货车车轮,造成电动车车毁人亡。今年2月27日,一起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与轿车相撞致骑车人受伤事故,临安交警认定电动车车主负全责。血的教训接二连三,对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乱象必须踩“急刹车”了。 推动电动车新政,必须以民为本。我们应该看到,电动自行车确实给出行带来方便,受到众多市民青睐。然而,在既往电动车交通事故中,一部分源自骑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还有相当部分,源自电动车自身安全隐患,厂家超标生产,商家违规改装,取消限速限制,事实上,很多超标车,无论是车速还是整车重量,都与轻便摩托车无异。 我们必须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精神,抓好电动车这个“源头治理”。必须看到,推行电动车新政,涉及消费者为数众多。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而从全国情况来看,保有量在2亿辆左右,这其中有六七成车辆不符合新标准。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是现有超标车申请备案登记时间,我们要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以细致耐心的解释,优质高效的服务,来推进对过渡期的落实。 我们必须制定周密的计划安排,确保新政落到实处。对已购买不合新标车辆,结合各地已有经验和本地实际情况,可以考虑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逐步化解。比如,福州、泉州等地通过设置过渡期,推出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措施,化解超标车存量,受到市民欢迎。此外,浙江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我们必须加强行业指导与监管,切实搞好过渡期的销售、生产计划安排。 一项新政的推行,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遏制交通乱象,我们要以新政施行为契机,普及交通法规常识,加大对骑行人守法教育,着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以民为本推进电动车新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