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力
反腐“铁拳”威力更大
机构人员职能全面融合之后,浙江马不停蹄,扎实探索开展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如今,监察对象的范围明显扩大。2017年8月7日,非中共党员的杭州市下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汤国华因涉嫌共同贪污,被下城区监委立案调查。
“从我省已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对象看,已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站所、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等人员,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省纪委省监委相关负责人透露,改革前浙江全省行政监察对象为38.3万人,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为70.1万人,增长了83.02%,全覆盖的改革红利正在逐步彰显。
按照能试尽试的原则,试点过程中,浙江全面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赋予监委的12项调查措施,反腐败合力进一步形成,立案审查力度明显加大。2017年,全省对214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共有146人。
2017年8月10日,富阳区监委实施首例留置案件,对3名相关人员采取留置措施,仅用50天时间就严肃查处了杭州富阳城市投资建设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孙建福受贿案。
据统计,目前我省移送起诉的案件平均留置42.5天,比前3年纪委“两规”和检察机关侦查阶段的平均用时缩短64.4%。
监察工作要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必须有严密规范的制度流程作保障。为此,浙江结合改革试点实践,相继研究出台24项制度、45类法律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基本建成一套规范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监察工作制度框架。
“改革试点以来,党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在浙江得到全面落实,实现了预期目标。”省纪委省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浙江将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在巩固、深化和拓展上下功夫,积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继续创造浙江经验、提供浙江素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