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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将改革落到实处 ——我省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事
2018-01-17 08:06:11 杭州网

    这是一个重要的时点:

    2017年12月26日,全国首例监察留置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杭州市某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余建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没收并继续追缴赃款。

    这起案件的宣判,标志着浙江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监察业务具体实施的新阶段。

    回顾党中央确定浙江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一年多来,我省始终坚持把改革试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把机构人员职能全融合理念贯穿改革始终,把全面履行监察职能作为核心要求……各项工作大刀阔斧、坚定笃行,为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积累了浙江素材、提供了浙江经验。

    凝聚共识

    实现党的全过程领导

    2017年4月2日,省监委成立后第一例省管干部留置措施,经省委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立案后,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浙江省委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生动写照。

    党中央部署在山西、北京、浙江3省市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我省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由省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迅速成立,省委主要负责人先后8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10次作出批示。人大机关、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编办等相关机关单位密切配合,握指成拳、合力攻坚。

    上下同欲、勠力同心。市、县(市、区)两级党委主要领导立即行动,成立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先省、后县、再市”的组建思路后,我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4月底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委组建和挂牌。

    监委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据了解,仅省级层面,省纪委监委就向省委提交了43件请示报告,其中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要情况5件,请示报告重要案件38件。这样就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从决策程序上确保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无缝衔接

    打造机构人员“全融合”

    监察体制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取得实效,转隶是其中关键。

    浙江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逐个审核转隶人员档案,严把政治关、严格资格条件,对不适合到纪委、监委工作的不予转隶。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扎实做好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成熟一个组建一个,防止“一刀切”。

    按照这样的要求和节奏,2017年,全省从检察机关共划转编制1889人,实际转隶1645人。至此,省市县三级监委正式完成组建和转隶。

    在浙江,“全融合”理念贯穿各级监委组建和人员转隶始终。据了解,省纪委与省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综合部门、信访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等,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机构整合后,检察院转隶人员与原纪委人员混编后进行统一调配,确保机构合理、人岗相适。实行省市两级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明确审查调查部分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授权”,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将各级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其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派驻机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为了让新同志更快适应新环境,更快融入新集体,我省上下高度重视转隶过程中干部队伍的稳定,一个一个摸清思想状况,强化“进一家门、成一家人、说一家话、干一家事”的意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人员、机构、业务和感情全面融合、深度融合,检察机关转隶人员与原纪委机关人员全部混岗,对全体人员和全省370名市县两级新进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培训,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认同感和归属感就在一天天的磨合中产生。“大家的口头禅渐渐从‘我们检察院’变成了‘我们纪委监委’,探讨的问题也从单纯‘反贪反腐’换成了如何做好‘纪法衔接’。”嵊泗县第一纪检监察室干部王庭说,现在大家都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找到了归属感。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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