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时政要闻
 
杭州“新版”机关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出台
2017-11-09 06:25:09 杭州网

    日前,杭州重新修订出台了《杭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从问责对象、问责情形、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了更高标准更严要求的规定,对效能问责“加码”制度红线。

    借调(挂职)人员和聘用人员都在问责对象内

    新修订的《问责办法》结合基层实际,将问责对象从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向基层延伸,适用范围覆盖到五类人群:

    一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二是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三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五是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以上工作人员,既包括在职人员,也包括借调(挂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同时,对以上所列范围外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村(社)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作风和效能问责,参照执行。实现了问责对象的全覆盖,为所有履行公务的人员套上了“紧箍咒”。

    哪些情形要问责?

    《问责办法》共7章26条,明确将问责情形分解为不履职、不正确履职、履职不力和违反纪律作风规定等四大类。在追责情形上,主要针对违反作风效能问题需要追责、但未够上党纪政纪处分的情形,重点聚焦“三不”问题,实现与现行党纪法规的有效补充。

    第一类:不履职——为官不为、推卸责任

    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或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不落实上级的工作要求的;

    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致使本单位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的;

    对依法依规或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推诿的;

    因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下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应当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的;

    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类:不正确履职——为官乱为、用权任性

    无法定依据或超越法定职权行使工作职责的;

    违反规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的;

    超过法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履行工作职责的;

    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管理或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

    对管理或服务对象区别对待,搞歧视,或者滥用自由裁量权的;

    违反权力公开的有关规定,搞暗箱操作的;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三类: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办事拖拉、敷衍塞责

    在执行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落实上级指示中,政令不畅,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

    对工作不负责任,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监管不力、处置失当的;

    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群众不满意的;

    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

    履行工作职责不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类:违反纪律作风规定——为官不正、形象不佳。

    违反省委“六个严禁”、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等有关规定的;

    不遵守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

    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的;

    违规参与“酒局”“牌局”的;

    违反防止利益冲突有关规定的;

    其他违反纪律和作风规定的情形。

    问责宽严相济 更加入情入理、符合实际

    新修订的《问责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新增了“符合容错免责有关规定的”,作为可以减轻或者免予问责的情形。并明确:对经研究予以免责的对象,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

    市作风办负责人说,当前,杭州各类改革进入攻坚期,各种“硬骨头”已越来越难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一个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这样才能更大程度上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容错免责是让问责更加入情入理、符合实际,体现宽严相济导向。各级党委不仅要着力纠正干部‘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错误预期,还要通过健全考核激励机制,让改革求进者尝到‘甜头’,让不担当不作为者受到惩戒。”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郑莉娜    编辑:汪浩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宣讲接地气 传播贴人心
 
3.5万!“杭马”参赛人...
 
“西湖景·多浪情”文 ...
 
快板说唱宣传十九大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