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时政要闻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昨举行听证
2017-11-08 06:20:48 杭州网

    出租车总量是否需要控制? 网约车是否也需要喷涂规定的标识?

    本报讯 《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把网约车纳入管理范畴,条例修订草案自公开征求意见起,备受关注。昨天,市人大法律委员会就条例修订草案召开了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来自我市的巡游出租汽车行业代表、网约出租汽车行业代表、行业协会代表和市民代表等15名陈述人陈述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市民、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旁听人员参加会议。

    市人大法律委员会将对听证会上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形成听证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最快明年上半年施行。

    控制出租车总量

    巡游出租和网络预约车并归管理?

    听证会上,不少市民代表认为要通过相应举措,来控制我市客运出租车总量。

    目前,我市共有巡游出租汽车1.35万辆,出租汽车企业80多家,个体出租汽车经营户900多户,在岗巡游出租汽车司机共2.8万人。全市获得许可资格的网约车平台企业6家,已办理车辆运输证的网约车约7000辆,已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司机约1.05万人。

    “巡游车和网约车应并归管理、统一考核,把不合格的人和车淘汰出去。”蓝联出租车公司曹根全说,政府要牢牢把握网约车的质量关,严禁拼装车、下限车等,让杭州人民出行更安全。另外,他还说,在大杭州区域内,网约车的总量要加强控制,希望它们加入公司,方便管理监督。

    投保种类须明确 运输证有效期须一致

    网约车是否也需要喷涂规定的标识?

    《条例修订草案》的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了取得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许可条件,比如必须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针对这一点,有听证陈述人提出,应对投保的保险种类和金额有所明确。

    同时,对比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要取得运输证,其车辆还必须配备计程计价、顶灯等专用设备,并在车身喷涂规定的颜色和标志标识,而这几项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没有要求。

    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很多陈述人表示认同,但来自西湖文化研究会的薛士强认为,网约车也需要喷涂规定的标识,以方便顾客辨识。

    针对两类出租车的运输证有效期是否应一致的问题,很多代表提出了质疑。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不超过6年,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不超过8年。针对这项规定,他们认为,两类出租车的运输证有效期须保持一致。

    应加强对网约车价格的监管

    网约车调价前必须先报备

    出租车运费,也是昨天听证会上热点话题。

    《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巡游出租汽车运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适时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市人民政府因维护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其运费标准实行临时管控。

    “目前巡游车运价仍然停留在2010年的水平,政府应充分考虑物价上涨指数、人均收入水准、节假日加班工资、夜间超负荷工作等各方面的因素,定时定量地灵活合理调节巡游车的运价。此事迫在眉睫,长期的价格扭曲严重影响巡游车的改革和服务质量。”之江旅游汽车公司卢和平说,同时还要增加对网约车定价的监管,网约车企业不得再有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违法行为,并控制网约车借机乱收费的情况。

    “我不太同意价格动态调整,因为很难动态调整,动态调整要不断根据市场调整,我们的价格是要进行听证,要走法律程序,走一次非常麻烦,我建议灵活的价格,定基准价,在一定区间内可以自由浮动。”斯卡拉有限公司的宋忠赤也说,网约车的价格按照市场调节价来,但是必须向运管部门报备,报备以后严格按照这个执行,如果有变动要重新报备。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俞连明    编辑:汪浩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宣讲接地气 传播贴人心
 
3.5万!“杭马”参赛人...
 
“西湖景·多浪情”文 ...
 
快板说唱宣传十九大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7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