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余杭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五气共治”以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低小散差”行业整治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2016年被环保部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区。
我们将把本次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对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全面把脉、全面会诊,全力以赴做好督察配合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余杭”。
积极配合督察,做好“公转”。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必要性,自觉把配合环保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督察组各项工作要求,对于交办信访件,做到“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清查问题、第一时间做出处理、第一时间问清责任、第一时间反馈情况”,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属地责任、主体责任。
狠抓问题整改,加强“自转”。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做到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快速响应、立改立行,实行清单管理,对整改要求方案化、具体化、项目化,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整改目标与时限。实施全程跟踪,强化督办落实,并及时向督察组汇报整改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排查各领域薄弱环节,深入死角,应查尽查,应改尽改,避免出现盲区。联动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坚决问责,工作没完成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依法依纪坚决查处。
加大工作力度,避免“空转”。我们将以本次中央环保督察为新的起点,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在“五水共治”上持续发力,着力补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小微水体管理等方面的短板。在大气治理上狠下功夫,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低小散差”企业整治取缔进度,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美丽余杭”建设上加快速度,全力推进品质城市建设、美丽乡村、清洁家园、小城镇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努力把美丽写在余杭大地上,着力打造美丽品质之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