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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欢迎什么样的价格失信“黑名单”
2015-10-28 06:24:02 杭州网

“价格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全可以从“美团”“大众点评”这些手机客户端上得到启发,甚至不妨与这类移动互联网产品展开合作,信息共享。

不明码标价,串通操纵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以虚假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依据新出台的《浙江省价格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上行为都将被认定为“价格失信”,上榜“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黑名单”不狠,“向社会公布”才狠。但怎么向社会“公布”,却大有讲究。

依据《办法》,“黑名单”每3个月公布一次,意味着某商家发生“价格失信”之后,理论上最高有3个月的“隐蔽期”。但是,“黑名单”显然更应该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更应该是发现一起加入一起,做到随时更新,如此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对消费者的提示作用,也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市场对价格失信行为的惩罚作用。

依据《办法》,“黑名单”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这里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有多少消费者会到政务网站上了解这个“黑名单”,或者购物时临时到政务网站上对照这个“黑名单”?其二,这里的“其他方式”如果是指通过报纸、电视、贴布告等方式,那么这样的公布,其传播将是一次性的、短暂性的。

其实消费者最关心的,不是谁上了黑名单,而是自己前往购物的商家有没有上黑名单。就此而言,最有效的“公布”就是插黑旗、挂黑牌——强制价格失信商家在消费者容易看见的位置悬挂或摆放失信记录标志。如此,才能让“黑名单”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起最直观的联系,也才能让“黑名单”真正打到失信商家的痛处。

互联网时代,政府监管要善用“互联网+”思维,“互联网+”为政府监管的创新求变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手机上打开“美团”或者“大众点评”,可以搜美食、搜酒店、搜外卖……搜到的每个商家,不仅价格等信息一目了然,更重要的是每个商家后面都附有众多消费者的评价,后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评价用脚投票。这些点评类的手机客户端都相当火,既受消费者欢迎,也受商家喜爱,消费者与商家在这里达成了共识、获得了双赢。可见只要制度设计对头,信息透明、诚信经营乃是人同此心。

“价格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全可以从“美团”“大众点评”这些手机客户端上得到启发,甚至不妨与这类移动互联网产品展开合作,信息共享;至少可以利用一些已被广泛应用的互联网技术,给“黑名单”制度插上翅膀。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评论员 翟春阳    编辑: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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