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法,处罚不文明行为,就是要让文明成为一种自觉。通过立法,要发挥他律的强制作用,进而培养成市民的文明习惯。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这是我市首度为文明立法。杭州是“最美现象”的首发之地,也被誉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道德高地。这次立法是把近年来杭州文明城市建设成果“法制化”,同时旨在通过立法让文明成为市民的一种自觉。
此次立法除了对不文明行为依法规范外,也把和文明有关的荣誉作为加薪晋升的重要依据,以激励机制促进文明,可谓创新之举。
制度建设是文明促进必不可少的条件,为文明立法也是培育文明自觉、展示文明形象不可或缺的手段。
在文明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那种蔚然成风的道德自律、文明素质,并不全部是天生就有的,很多恰恰是在长期的他律规范和约束下,逐渐养成的。我们都知道新加坡的文明程度非常高,很少有乱丢纸屑、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但这些也是经过高压“阵痛”逐渐养成的。以闯红灯为例: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加坡币,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用法律推动文明社会的建设,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文明进程中普遍采用的方式。比如日本制定了《轻犯罪法》,针对一些轻微道德违反行为进行处罚。在香港,随地吐痰将被罚款2000元;在地铁等公共场所,饮食、讲粗话、不排队上下车等不文明行为都构成违法,要被处以罚款。
为文明立法,意味着刚性的约束力。法规具有强制性、严厉性和鲜明的导向性,令行禁止,触碰法律规定的“高压线”就将受到处罚。为文明立法也厘清了不文明行为的违法界限,现实中,普通民众对于文明行为界定还比较含糊,通过立法可以进一步界定道德层面的文明行为和法律层面的文明行为,将法律层面的文明行为用法律来规范,用法律推动文明的自律、道德的自律,从而提升人和社会的整体文明素质。
立法并不是简单地立“罚”,培养文明自觉才是立法本意。“文明就是要造就有修养的人”。通过立法,处罚不文明行为,就是要培养人的文明观念,让文明成为一种自觉。通过立法,发挥他律的强制作用,进而把外部强制下的文明行为,培养成市民的文明习惯。当然,文明行为的真正养成需要一定的过程,需要用“他律”来倒逼“自律”,用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来促进文明,培育公民的公共精神。
立法的过程也是公众参与的过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同样期待广大市民踊跃参与,为一个更加文明的杭州建言献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