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6日在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王金财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是我市人大历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我们迎来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张德江委员长到我市考察调研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省、市委全会和人大工作会议相继召开,这些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注入了动力。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紧紧依靠全体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圆满完成了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常委会坚持立法先行,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共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5件,完成24个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推动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根据市委建议,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减量条例调整为正式立法项目并进行了初审,将信息经济智慧应用促进条例调整为调研项目,使立法主动适应我市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及时作出决定,授权市政府在滨江区暂停施行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活动,共征集到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建议1200余条,并对我市81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梳理,为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完成一批重点立法项目。制定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在急救网络建设、服务管理、综合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对提高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制定了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参与科普活动,促进市民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发展绿色建筑。修改了公园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公园内经营场所必须向公众开放,禁止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经营场所,为我市会所整治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修改了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就水质监测、再生水利用作出规范,有利于推进“五水共治”。常委会还对大气污染防治、老年人权益保障等2件法规草案进行了审议。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意见》,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通过征集立法项目、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使立法大门始终向代表敞开、向公众敞开。就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进行立法前评估,就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使立法工作更加科学民主。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3个,开展执法检查4次,审查规范性文件111份,有力地推动了改革、促进了发展、保障了民生。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了计划执行、城乡产业一体化发展情况等报告,对促进改革创新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强调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扎实推进“杭改十条”落地,全力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强势推进“一号工程”,确保经济平稳增长。围绕市政府在政情报告会上提出的产业园区建设、投资促进、创新驱动等7个方面重点工作,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带队,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支持政府克难攻坚。其中,对我市产业园区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提出以打造创新型、高产型、生态型、融合型、服务型“五型”园区为目标,推进产业园区整合提升的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常委会还听取和审议了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西湖风景名胜区9个景区控制性详规制定情况的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了萧山余杭与主城区一体化发展、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体制调整等报告。
加强对城市“四治”的监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视频会议进行部署,综合行使人大职权,全力推进城市“四治”。围绕治水,听取和审议了防洪排涝、第二水源千岛湖配供水工程有关情况报告,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开展“清水治污”工作专题询问,提出要坚持问题、项目、治本、改革、共治“五个导向”,推进“五水共治”,让治水成果惠及百姓。围绕治气,主任会议听取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强调要以防治目标倒逼污染治理、产业转型。围绕治堵,采取集中视察与分组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公交优先”工作进行视察,提出要在优化公交路网、优先公交路权、提供优质公交服务方面下功夫,创建公交都市,方便市民出行。围绕垃圾处置,对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并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要求市政府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综合施策,加快园区建设,推进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加强对财政预算决算的监督。听取和审议财政决算、审计、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等报告,批准了财政决算,同意对2014年市本级收支预算进行调整。听取和审议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就个别项目投资总额、项目设计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政府投资更加合理有效。借助审计和社会力量,对旅游西进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审查,推动政府开展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对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市卫计委、市城管委2013年部门决算进行重点审查,督促部门建立绩效评价考核机制,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要求政府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强调进一步构建全覆盖的消费维权网络、全环节的消费维权工作体系、全方位的消费维权格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跟踪检查食品安全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视察、职业教育发展情况专题调研。主任会议听取了市政府有关“十件实事”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等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推进相关工作。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法官履职评议活动。法院根据评议意见逐条对照检查,切实抓好整改。开展仲裁法、律师法执法检查,跟踪检查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推动法律有效实施,促进公正司法。认真做好301件次群众信访的受理处理工作,促进问题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着力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常委会坚持代表主体地位,积极搭建联络平台,完善履职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广大代表积极投身改革发展的“主战场”,唱响议政督政的“好声音”,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处理质量。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7件代表议案,涉及5个立法项目,已全部列入立法计划;702件代表建议全部办理完毕,其中,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的,占总数的35.6%;列入解决计划的,占总数的54%。坚持重点督办、走访督查承办大户、通报办理进度、代表小组集体评议、建议办理“回头看”等有效做法,并创新督办举措,对代表提出的有关“四治”工作的77件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和专职委员分别联系督办,推动问题解决。
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制定主任会议成员和专职委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意见,与82名基层一线代表建立直接联系机制。通过走访、接待、政情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列出“菜单式”工作计划,让代表自主选择参加常委会有关活动,共邀请40余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80余人次代表参加常委会立法和监督等重点工作。
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制定《关于加强全市人大代表联络站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全覆盖、制度化、常活动、有成效”的要求,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目前,我市人大代表联络站已建成835个,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去年,省、市两级领导干部代表分别到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听取民意。全年共有125名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
组织指导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开展“‘四治’攻坚战,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各代表小组积极开展视察、调研,为推进“四治”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启动第二轮定向视察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改进代表培训工作,培训代表260多人。评选代表履职积极分子和优秀议案建议,进一步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杭州中心组的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常委会修改了人事任免工作办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办法、法官检察官法律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办法等,推进人事任免工作规范化。一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3人次。同时,依法做好省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依法审查新选举产生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
(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常委会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全局意识,树立法治观念,弘扬创新精神,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坚定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把好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结合筹备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推进人大工作和人大建设。
提升履职能力。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深化作风建设,巩固活动成果。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要求,积极探索依法履职的新方式、新机制,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常委会会前学法制度,结合常委会中心工作和会议议题,有针对性地安排讲座内容,提高学习成效。
发挥整体效应。通过走访调研、上下联动、读书会等形式,进一步密切与区、县(市)人大的联系。充分发挥专委会作用,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机关工作领导,建立市人大机关党组、市纪委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三转一争”活动,积极争先创优,充分发挥机关服务保障作用。
加强人大宣传。开展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知识竞赛、编印出版《杭州人大工作60例》、举办专题节目等形式,回顾总结我市人大60年发展历程,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在首个“国家宪法日”,组织市县两级人大机关干部、部分人大代表,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起草地杭州市北山街84号,参观“五四宪法”主题展览,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深入挖掘、广泛宣传临安市板桥镇人大主席朱忠华同志先进事迹,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人大杂志等中央媒体作了深入报道。朱忠华同志被评为“中央电视台2014年度法治人物”,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树立了基层人大干部先进典型。聚焦常委会中心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展现人大工作新气象。加强与国外地方议会的交往,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杭州对外开放。
过去一年,常委会认真贯彻张德江委员长到我市考察调研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对朱忠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意见》,召开全市乡镇人大工作会议,对全市乡镇人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作出开展向朱忠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激励广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立足岗位、勤勉工作、敢于担当,努力在推进乡镇人大工作上走在前列。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正确领导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两院”协同工作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各级人大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人民的期望、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够强,跟踪督办的机制有待进一步探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加强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做细做实。我们将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更好地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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