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会所中的歪风”还在继续,这段时间杭州果断关停了几十家西湖边的高档经营场所,开了个好头。省委书记夏宝龙在省纪委全会上指出,西湖边会所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防止“雨过地皮湿,风过草抬头”。“退会”之后景区园区内的历史建筑何去何从?又将如何确保会所之风不再“翻烧饼”,这些都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
当前,市委市政府“三还于民”的决心已经彰显,也的确动起了真格,这种面对历史问题自我纠正和自我整治的勇气,值得充分肯定。但在接下来整治会所等高档经营场所的过程中,还应一如既往将其纳入相关条例法规中来,该清理的一定清理,不能审批的一概不批,真正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成理,整治有理。
法乃国家布大信于天下。为什么要整治西湖边的高档经营场所?不外乎这些会所占用了公共资源、侵占了群众利益,把有名堂的历史建筑变成了私人会所。这种在各方利益驱使和合并下的“跨界越权”行为,也与现行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悖,在法理上站不住脚。因此,“三还于民”专项行动,不仅仅是对党员干部讲廉洁树新风的要求,也是对再塑法治社会的追求——每一部法律法规,都有着立法的必要和执行的社会意义。
只有长久在法理精神下治理社会,才能够避免“运动式”、“一阵风”的整治,也同样能够防止奢靡会所的卷土重来,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制法要全,修法要快,执法要严,真正做到依法管理,确保长效。
当然,已经腾空的西湖边历史建筑,不能是会所关了,人走楼空,“铁将军”管门。应该坚持公益性、大众化和可进入性原则,尽快把这些历史景点还湖于民、还园于民、还景于民,让普通百姓看得到、进得了、摸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