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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06-08 10:32:04 杭州网

面对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整改工作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实践也表明,谁能真心听取群众意见,谁能认真整改群众意见,谁就会在综合考评中得到群众认可和好评。日前,市考评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要按照“认真抓好整改,以立行立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求,强化整改责任,及时办理反馈,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做好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

《通知》指出,2017年度市直单位和区、县(市)社会评价意见3、4月份分别下达后,各地各单位认真制定整改计划,确定重点整改目标,积极开展整改,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工作不平衡、整改不及时等现象,尤其是少数责任单位,对一些指向明确、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没有及时办理和反馈,未能有效回应公众关切。

《通知》强调,一要强化整改责任。各地各单位主要领导对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要亲自过问,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整改决心要大,整改措施要实、整改效果要好”。对本地本单位确立的重点整改目标,要进一步细化整改计划和举措,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确保意见整改取得实效。二要及时办理反馈。各地各单位对意见整改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分析,特别是对指向明确、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要按照“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反馈”的要求,及时与意见人取得联系,告知意见承办情况,积极有效沟通。对那些要求合理、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及时办结答复;对那些因政策因素或客观条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主动向意见人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同时,对留有联系方式意见的办理情况,都要逐一向意见人进行反馈,并按照“留痕管理”的要求,做好相关办理答复资料的归集保存。三要加大信息公开。坚持“开门抓整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公众参与。四要加强督促检查。在各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考评办将于6月底以前,对留有联系方式的意见办理情况进行一次抽查。抽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计入各地各单位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专项目标考核。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徐墉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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