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治理与发展并行、保供和生态共赢的原则,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方式,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美丽农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全市种养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科学规划、适度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完善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并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相关要求,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2018年底前,市及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修订完善畜牧业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参与) (二)开展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各地要对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和生态化提升改造。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的要求,集成现代先进养殖技术,整县规划、分层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努力创建“全国一流、省内领先、杭州样板”的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200个左右省级美丽生态牧场、10个左右高水平美丽生态牧场和2个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加大土地、资金和科技等要素支持,积极鼓励环境承载能力有富裕度的区域,新建扩建一批美丽生态牧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三)全面构建种养循环体系。2018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建立畜牧业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或配备必要设施,包括异地消纳运输车辆、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依法依规审批,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参与) (四)加大有机肥推广使用力度。重点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推广使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自2018至2020年,每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面积5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8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 (五)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建立区域性沼液配送社会化服务体系,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支持建立沼气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沼气集中供气、提纯液化利用模式。支持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形成运行成本低、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技术瓶颈。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微量元素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加强基于兽药等残留控制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大力推广畜禽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农业局牵头,市农科院参与) (七)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主体、土地承包使用主体严格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深入排查畜禽养殖污染隐患的基础上,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督促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八)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和畜禽养殖污染线上线下监管制度。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投入,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土地承包使用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的补贴支持力度。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市财政要加强资金统筹,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 (二)保障畜牧业用地用电。各地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对应地块。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中心的有机肥暂存池等建设用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但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的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农业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参与) (三)加强分工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突出绿色生态导向;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美丽牧场建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政策;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和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典型经验,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 (四)强化工作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机制,并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业局备案。市农业、环保部门要结合“五水共治”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地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本方案自2018年6月5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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