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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杭州成首批试点的13个城市之一
2017-08-29 13:59:26 杭州网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其余要点概览——

1.允许现有成套住房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单位对外出租,并且进一步放宽条件,住房租赁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客厅按规定改造成一间房间单独出租。每个房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平方米,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过厅、过道、贮藏室、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禁止出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将原设计的房间再次分割改造对外出租。

2.土地溢价率超过70%,将由竞价转为竞自持商品房屋面积。企业自持商品房屋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3.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未来5年杭州公共租赁住房保有总量不少于8万套。主城区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10%,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按市政府年度计划确定的比例配建。

4.市级层面发展2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确定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选择15家左右具有一定规模、品牌的住房租赁企业作为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试点企业。

5.搭建“互联网+租赁”的监管服务平台,为住房租赁经营主体、出租人、承租人提供网上一站式政府服务。8月9日,杭州住保房管局就已先行一步,与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金服集团签约,共同打造智慧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6.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为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房租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免征增值税,同时,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林建安    编辑: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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