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到2020年,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以下简称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充分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和高中段教育需求,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坚持轻度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原则,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扩大从学前到初中学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建立智障学生和听障学生从学前到高中的特殊教育纵向教育体系;拓展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方式,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和送教上门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使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率接近普通儿童入学率水平,让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二)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相关专用设备配置要求,开展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专业设施配备均达到国家标准;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师资配备。
(三)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推进个别化教育,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教学质量考核标准,建立杭州市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推进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杭州特殊教育网站和特殊教育数字资源应用平台,扩大我市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范围。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
1.加强特殊学校建设。按照住房建设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完善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设施设备现代化水平,保障特殊儿童享受高质量教育。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在招收听障和智障儿童的同时,积极探索增加自闭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等招生类别。加大对市本级儿童福利机构和孤儿较多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的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院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殊教育班。
2.探索新的特殊教育安置形式。积极探索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的“一校多点”方式,到2018年,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应至少附设1个“卫星班”,对特殊教育学校“卫星班”学生实行“双学籍”,推动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
3.健全以资源教室建设为抓手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机制。扩大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完善资源教室布局,开展示范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提高资源教室覆盖面和运作质量;健全随班就读和资源教室建设支持保障体系,对随班就读学生可实行“双学籍”。到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资源教室,实现轻度残疾儿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零拒绝。
4.完善送教上门机制。对区域内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建立由区、县(市)政府负责,教育、民政、残联三家协同落实的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区、县(市)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依托“特校+普校”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对送教上门的学生实行“双学籍”,落实送教人员、送教任务;残联负责对有需要的重度残疾学生送康复器具上门;民政部门负责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定期送温暖上门。
5.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轻度残疾幼儿随园就读,普通幼儿园要尽力接收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各区、县(市)要在残疾幼儿较多的幼儿园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并实行区域内资源共享。将中重度残疾幼儿送特殊教育学校或机构进行学前教育康复。支持鼓励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和社会力量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18年,实现全市每所特殊教育学校均开展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30万人口以上的区、县(市)至少有1所专门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
6.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完善特殊教育职业高中办学体系。支持杭州聋人学校开展职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支持各区、县(市)特殊教育学校设立高中段职业教育部,鼓励职业高中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对智障少年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开展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工作,积极推进职业高中学校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随班就读。
7.鼓励成年残疾人参加业余、脱产和网上交流等形式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逐步增加残疾人高等教育投入,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让更多的残疾人获得正规高等学历教育的机会。鼓励高校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各类专业人才。
(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财政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切实保障同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2.统筹和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各级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后,应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残疾人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申报流程,可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
3.提高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5倍以上拨付。
4.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随班就读、特教班(卫星班)和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同时,各区、县(市)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医教结合实验等经费。
5.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残疾学生实行十五年免费基础教育,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政策;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乙级幼儿园或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保育费减免。各区、县(市)应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问题。将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杭州户籍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应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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