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网
Eng|繁体||
时政要闻   领导重要讲话   新政解读   新政要览   图片新闻   杭网议事厅   区县传真
您所在的位置:
杭州网> 杭州新闻中心> 杭州新政> 新政要览
 
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2015-04-28 08:47:02 杭州网

(2014年10月28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5年3月27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是指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推广科学技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科普是公益事业。发展科普事业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运行机制兴办科普事业,促进科普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

科普工作应当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做到通俗易懂,针对性强。

第五条 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愚昧迷信、伪科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科普名义传播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内容,从事有损社会公共利益、道德风尚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 每年5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科技活动周,每年9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科普宣传周,每年10月的第三周为杭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和社科普及周期间组织开展各项主题科普活动。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和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科技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完善科普工作协调制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辖区科普工作计划,开展面向居民、村民的科普宣传,有计划地建设社区、村科普设施,指导、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科普工作。

第八条 市和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普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统计调查。

第九条 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力量,协助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并受政府委托组织本区域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监测评估。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专家学者和有关专门机构开展针对社会重大事件、公众关注热点的专题科普活动。

第十条 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协助政府推动社会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指导社会科学类学术团体开展科普活动,扶持科普作品创作,传播社会科学知识。

第十一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科普教育工作的指导,开展科普教育教师专业培训,督促和指导中小学校结合科学、劳动技术等相关课程开展教学,定期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创新实践活动,培育青少年对科学的兴趣和爱好。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提升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和指导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企业开展科普教育,促进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提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科普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在公务员录用考核、日常培训中,应当列入与科学素质有关的具体内容,并组织公务员参与社会科普活动。

第十三条 农业、林业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民科学素质提升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科学技术下乡活动和农民科学素质培训,推动农村科普设施建设,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十四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多种形式的大众科学传播服务体系,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

第十五条 卫生计生、环保、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体育、气象、地震、质监、市场监管、商务、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应主题的科普活动。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应当开办集中展示高新技术产品、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展馆。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大政纵览
 
大政图鉴
 
时尚街区 匠心独运
 
连续10天 去逛逛运河美...
 
沿江大道月底全线开通
 
首届浙江全民阅读节 12...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