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近期出台《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对新一轮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做了明确规定。
与2009年的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试点政策在享受对象和支出项目上“砍掉”了不少内容。但市就业管理服务局表示,“砍掉”的项目中,只要是符合我市促进就业政策享受对象和支出项目的,其资金列支渠道调整为由就业专项资金来承担。也就是说,大部分涉及的杭州人所享受的待遇仍然不变。
享受对象和支出项目有调整
本次《实施意见》规定了试点政策享受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含参加过失业保险)且符合扩大支出具体项目规定条件的人员和单位。
与2009年的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试点政策的享受对象范围有所缩小。
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领取《杭州市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证》人员、杭州户籍和杭州生源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杭普通高校2009、2010届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再列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享受对象。
与2009年的试点政策相比,本次试点政策在支出项目上也有较大调整。
档案代管补贴、职业指导培训补贴、见习补贴、创业补贴、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补贴等不再列入支出范围;同时,新增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列入支出范围。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经费可适当用于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不过,由于杭州市促进就业政策的“保驾护航”,对没有列入本次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出范围试点政策享受对象和支出项目,但仍符合我市促进就业政策享受对象和支出项目的,其资金列支渠道调整为由就业专项资金来承担,确保就业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这样一来,大部分政策调整所涉及的杭州人,其待遇仍然保持不变。
对稳定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为鼓励用人单位不裁员、不减员,不把员工推向社会,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我市继续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稳定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连续2年履行缴费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稳定就业工作、劳动关系稳定,上年度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自然减员及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除外)少于单位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的1000人以下的企业给予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其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小于1%(含1%)的,补贴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50%;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率在1%和3%(含3%)之间的,补贴额度为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30%。
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1年内只能享受1次,且不得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在次年9月30日前(今年放宽到11月底)向所属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继续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社险补贴
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在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内,可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暂执行至2013年底。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中已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2014年,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