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出台《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严禁用升学率评价教师
浙江要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实施意见》明确,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此外,还要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
对于教师的绩效考核要坚持以德为先,分类考核,注重实绩,防止“大锅饭”,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试点培养小学全科教师
《实施意见》规定,中学(中职)教师要加大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培养力度;小学教师在本科及以上层次培养;学前教育教师在专科及以上层次培养。同时,开展幼儿园教师本专科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试点。
建立省级特级教师工作室
培训教师方面,浙江将把民办学校、民工子弟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教师培训体系。
同时,要建设一批省级特级教师和名师工作室,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名师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
普高能聘高校、社会专业人士
《实施意见》表明,浙江还要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