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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3月1日起公共场所拒绝吸烟
2009-11-28 06:20:10 杭州网

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条例》,今后,杭州市区和各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内的多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医疗机构的医疗活动场所;托儿所、幼儿园;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的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学生宿舍及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室内活动区域;影剧院、音乐厅、档案馆、图书馆、美术馆等科教、文化、艺术场所的室内区域;体育场所及非经营性运动健身场所的观众区、比赛区或运动区;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会议室,公共汽(电)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内部;公共电梯内部和地下人行通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

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任何人不得吸烟或者携带燃烧的卷烟、雪茄烟或者烟斗。

违者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罚款。

每年5月31日的 “世界无烟日”,烟草制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一天。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傅一览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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