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上的企业把总部搬到杭州一次性补助500万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自2007年下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后,吉利集团、美都集团等知名企业的总部机构相继迁杭,许多企业的区域研发、销售机构也纷纷试水杭州。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再次为总部经济发展注入“助推剂”。
补充意见为来杭的总部企业开出了包括政府奖励、企业用房、子女入学一系列优惠条件:
比如,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含)以上不足1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补助100万元。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根据其年地方财政贡献环比增长额,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为期3年的财政奖励。即注册资本在8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40%给予奖励;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含)以上不足8000万元的,按照环比增长额的30%给予奖励。奖励期满后,符合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认定条件的,还可享受杭州市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给予资金补助。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开业之日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等。
总部企业中,中级职称4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5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55周岁以下人员,经相关人事行政部门予以资格确认后,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对业绩突出、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为总部企业货物通关提供便利,杭州航空口岸提供全天候通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