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杭州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浙府法发[2017]37号)和《杭州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杭州市行政复议局于2019年6月1日起正式运行。 二、自2019年6月1日起,以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市政府工作部门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由市行政复议局统一办理。 涉及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办理上述行政复议相关事项,请到杭州市行政复议局办理。 来访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座负1楼行政复议接待中心5号窗口(行政复议接待);联系电话:0571-85252947。 来信地址:杭州市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座负1楼行政复议接待中心(注明“行政复议申请”);邮编:310016。 四、以县级政府工作部门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不再承办。 特此公告。 杭州市司法局 2019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