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鉴定对象,经研究决定2019年市本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继续实行定期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定期鉴定的实施范围:市本级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核。 2.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和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按部、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相关安排执行。 3.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不纳入定期鉴定范围。 4.如遇重大政策变动,市鉴定指导中心会及时调整并提前另行通知。
二、鉴定时间和安排 1.定期鉴定职业理论知识考核实行统一时间:开考时间为8:30、13:30、18:30,鉴定日期安排详见《2019年职业技能定期鉴定安排表》(见附件)。 2.理论知识考核实行定时定点集中统一考核,考点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 3.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四级、三级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二级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两周内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定期鉴定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下,由市鉴定指导中心统筹管理,各鉴定机构负责具体考核实施。 2.定期鉴定职业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各机构必须在规定许可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鉴定报名,严格审核考生申报条件,规范考务流程。 3.定期鉴定通过“杭州市职业能力建设网上办事大厅”报名,各机构应于考前15个工作日完成资格初审并按要求将考生报考信息和考生照片上交市鉴定指导中心。各机构于考前10个工作日完成与市鉴定指导中心的财务核算。 4.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日鉴定的,市鉴定指导中心将进行统一调整并提前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定期鉴定咨询电话:87047146、87258637 附件:2019年职业技能定期鉴定安排表
2019年职业技能定期鉴定安排表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鉴定日期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 | 可鉴定职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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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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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 | 2 | 可鉴定职业 | 3 | 12日13日 | 23日 | 16日17日 | 13日14日 | 11日 12日 | 20日 | 17日 | 19日 | 9日 | 3 | 可鉴定职业 | 5-4 | 5日 6日 | 19日20日21日 | 24日 25日 26日 | 23日 | 21日 | 22日 | 20日 | 10日 | 22日 |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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