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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 专项租赁住房2018年市级试点受理通告
2018-10-31 10:06:32 杭州网

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分配办法》(杭房局〔2018〕236号)文件规定,现将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2018年市级试点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试点分配对象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试点范围”)内市属或区属用人单位各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经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的B、C、D、E类人才(按《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文件执行);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 (学历)的大学毕业生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高级管理人才。

二、试点房源

本次杭州市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房源坐落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汇澜公寓13幢、14幢,共158套,其中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二室二厅户型4套,90平方米左右二室二厅户型154套。

三、租金标准

B类高层次人才免租金,C、D类高层次人才8.8元/m2/月,E类高层次人才17.6元/ m2/月,其他人才租金26.4元/m2/月。该租金标准不含物业费、公摊能耗费等其他费用。

四、准入条件

(一)第一类受理对象申请人为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规定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但放弃享受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政策的B、C、D、 E类人才。

(二)第二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申请人在试点范围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

3.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

4.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试点范围内无住房。

(三)第三类受理对象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用人单位属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引进并落地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具体标准如下(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对控股公司投资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3)实收注册资本金1000万美金或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2.申请人在用人单位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技术、营销等负责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秘书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管理职务,同时满足年薪30万元(含)以上,且已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

3.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试点范围内无住房。

五、受理部门

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将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盖章,按受理对象类别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相应部门受理。

第一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规定的受理部门进行受理。

第二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住建局受理。

第三类受理对象所在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受理。

本次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受理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其他保障性或政策性租赁住房。

六、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1.网上申报。

第一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rc.zjhz.hrss.gov.cn/)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上传杭州市区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

第二类、第三类受理对象的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网上服务专窗”—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fuwu.hzfgj.gov.cn/zxrc)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打印《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上传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

(网上申报开放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 11月 28日止)

2.单位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将填写完整的《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和《分类认定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人才将填写完整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3.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高层次人才租赁住房申请表》及《分类认定表》或《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受理。用人单位汇总本单位通过公示审核的申请人申请材料统一报受理部门进行受理。

5.资格审核。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核。

第一类受理对象的申请人属于区属高层次人才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受理窗口对区属用人单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送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申请人属于市属高层次人才的由市行业主管部门对市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核;

第二类受理对象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区住建局受理审核;

第三类受理对象的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递交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科技局受理审核;

所有申请材料最终由市住保房管局审核通过后形成符合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

6.资格公示。申请人通过资格核查后,由市住保房管局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网上服务专窗”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确定选房顺序及范围

本次受理对象的摇号选房等分配工作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对符合条件的第一类受理对象,根据申请人所属人才层次高低确定先后顺序,按照B类、C类、D类和E类分为四档,分别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参加公开选房。

对符合条件的第二、三类受理对象,汇总统一公开摇取选房顺序号,按选房顺序先后划定选房范围并组织公开选房。未列入选房范围的,其配租资格自动终止。

摇号结果及选房通告将在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上发布。

八、打印《选房通知单》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在 “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报管理系统”上自助打印《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选房通知单》(以下简称《选房通知单》)。

九、公开选房

列入选房范围的申请人持《选房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在选房通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选房现场参加选房。根据选房结果向申请人发放《配租通知单》。申请人未参加选房或未选中房源的视作放弃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配租资格终止。

十、办理入住

申请人、用人单位持《配租通知单》和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与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的管理单位(杭州东部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北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赁协议》后办理入住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配租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配租,配租资格终止。

十一、租赁期限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租限3年,期满后经重新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可以续租。除B、C、D类高层次人才外,承租人的承租期累计不得超过2个租赁期限。承租人原已承租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已享受过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的,租赁期限合并计算。

十二、政策法规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试点分配办法》(杭房局〔2018〕236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4〕77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查阅。

十三、相关部门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十二、相关网站、微信、微博地址

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网址:http://rc.zjhz.hrss.gov.cn/

杭州市区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申报管理系统网址: http://fuwu.hzfgj.gov.cn/zxrc

微信微博地址:

杭州住保房管局微信

杭州住保房管局微博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微信

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微博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10月31日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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