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组织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引领工作建设,提升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昨日,市委组织部、市住保房管局和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杭州以党建引领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以及整个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通知》对引导党员支持参与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把关工作、积极推进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建设、强化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的领导等六个方面作了明确要求。与《通知》同时下发的还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通过5个章节、80条条款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作了全面规范。 《规则》明确党领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要求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组织。要以“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为基本原则,在业主委员会中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的政治引领,鼓励党员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工作,保证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依法维权,实现业主自治和小区建设、社区治理的有机统一。 《规则》还明确了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履职的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指导监督下开展履职工作。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履职事项,应先召开业主委员会党组织会议或党员委员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再提交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决定。 与此同时,《规则》还明确引导支持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明确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情形。按照“要逐步提高业主委员会中党员的比例”要求,引导和支持业主中的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成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或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进入业主委员会,落实“全面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组织体系。此外,《规则》还明确列举了九种不宜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情形。 针对较易产生纠纷的小区经营性收益的处置和使用问题,《规则》也有了明确规定,设置账户管理和公示制度,要求单独设立账户,至少每半年公示一次,并规定了审计制度、建立了业主资金监督委员会制度、明确了业主的异议答复要求以及对涉及资金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