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进一步规范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行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根据杭州市消防支队《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办法》文件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消防监督检查配套标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8年6月消防监督抽查结果及2018年7月抽查计划公告如下: 一、抽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抽查范围 (一)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单位。 (二)大型商场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新闻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三)合用场所,重点是工业企业、城郊结合部居住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四)正在建设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和国家、省(市)级立项的工程项目等。 三、抽查指标 (一)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10%。 (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月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总数的5%。 (三)对高层建筑应当制定年度专项消防监督抽查计划。 (四)2017年度受到2次(含)以上处罚的单位应当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五)每年每名消防监督员抽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36家、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少于24家。 西湖风景名胜区2018年6月份监督抽查结果.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