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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公示
2018-07-02 15:38:56 杭州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两岸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修订),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杭州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结合杭州实际,形成《杭州市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文件从2018年6月28日至7月4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联系人:市发改委徐晓青,联系电话:85251853,传真:85251853,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B座1524室,邮编310026。市台办梅晓春,联系电话:87229825,传真:87229825,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306室。邮编310026.

附件:《杭州市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docx

来源:中国杭州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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