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银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嵊圆小吃店): 本局查处沈银龙(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嵊圆小吃店)不经过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局杭城法(经)强催字【2018】第0000501号《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 本机关于2017年10月27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杭城法(经)罚字【2017】第51003119号),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按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 。 2、因逾期不缴纳罚款,自2017年11月11日起每天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以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为限。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