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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28 14:43:18 杭州网

各区、县(市)住建局,大江东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区两级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到位,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和省国土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3号)。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应在已经发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加强绿色建筑等级等控制性指标的源头管理、加强对绿色建筑设计的监管、严把绿色建筑施工和竣工验收关、营造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的舆论氛围等工作。

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建设管理部门积极协调属地规划、国土等部门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实施时间最迟不超过2018年6月1日。

请上城、下城、拱墅、江干、西湖、滨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有关单位及时派员领取《杭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文本和图集,联系人:吴晔昶,87029538

附件:关于加强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3号)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来源:中国杭州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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