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全市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小型水库大坝巡查责任人、农村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公示相关责任人防汛责任期自2018年4月15日至2019年4月15日,期间如遇人事调整,继任者自动转为责任人。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及附属水电站安全负总责,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及附属水电站安全负行业管理责任,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对其管理的水库安全负直接责任。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主动掌握水库及附属水电站防汛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水库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水库巡查责任人要加强水库巡查管理管理,遇突发险情立即上报,水库行政责任人要迅速到现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分析,科学决策,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及时组织抢险,及时转移下游受威胁区域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时上报并组织排除隐患险情。因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不执行,工作不到位,导致水库及附属水电站出险、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为防汛第一责任人,抓好所辖区域内行政村、社区的防汛防台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灾、防汛重点地段和防汛重要设施的防汛安全监管。汛期各基层防汛防台组织要做到24小时值班,各防汛责任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附件:杭州市2018年度防汛防台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公示用).xls 杭州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8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