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组织的监管,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18〕3号)和《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民发〔2018〕54号)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实施、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在杭州市级、县级登记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从市级、县级民政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个检查小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行抽查任务。
四、抽查内容
对照双随机抽查记录表检查内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应监管职能,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
五、抽查比例与频次
对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抽查比例为不少于5%,其中现场检查为不少于0.5%(包含省厅下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慈善组织的抽查比例为不少于50%,其中现场检查为不少于10%(包含省厅下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原则上同一检查对象在一年内“双随机”抽查的次数为1次,但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部门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的抽查除外。
六、抽查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在抽查工作中,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抽查过程应听取被检查的社会组织的陈诉和申辩。
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抽查时间
根据省工商局“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完善进展情况,争取6月底前完成检查对象入库工作,10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
八、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