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的监管,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民法〔2018〕3号)和《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民政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民发〔2018〕54号)的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实施、统筹安排、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在杭州市级、县级登记成立的在运行的养老机构。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从市级、县级民政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个检查小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行抽查任务。
四、抽查内容
对照双随机抽查记录表检查内容,重点就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电用气安全、制度建立、应急预案落实等方面进行检查。
五、抽查比例与频次
对在运行的养老机构的抽查比例为不少于10%(包含省厅下派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原则上同一检查对象在一年内“双随机”抽查的次数为1次,但因专项整治、特殊事件或上级部门指令等情况另行部署的抽查除外。
六、抽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
抽查过程应听取被检查的养老机构的陈诉和申辩。
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七、抽查时间
根据省工商局“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功能模块完善进展情况,争取6月底前完成检查对象入库工作,10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
八、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
杭州市民政局
2018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