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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2017—2019)》的通知
2018-02-12 15:21:28 杭州网

各区、县(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2017—2019)》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

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

  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精神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杭州市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杭政办函〔2017〕122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战略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构建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新生态系统,聚集更多国内外优秀大学生来杭创业,为把我市打造成全国领先的人才高地,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在继续深入推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的同时,重点面向初具规模实力、初显良好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每年选拔20名左右善于创业、勇于创新、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优秀大学生创业人才。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力争培育一批在同行业有影响力的“新锐杭商”。

  三、选拔条件

  培育对象须为大学生(指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和留学人员在杭州市各区、县(市)(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下同)创办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培育对象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恪守职业道德;

  (二)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0%以上;

  (三)创办企业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需报送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1份[纸质材料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存档1份,市人力社保局存档1份]:

  1、《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年末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若公司集团化运作的,允许提供相关文件说明,将子公司业务额合计入母公司)。

  五、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申报对象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工商注册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

  2、初审: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对照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填写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3、复审: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4、实地核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5、集中评审: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分数择优确定拟入选人员;

  6、公示和公布:拟入选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六、扶持政策

  入选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后,每位培育对象将获得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培育扶持资金分为培育资金和扶持资金两块,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中:10万元作为培育资金,直接用于市人力社保局组织的深度研修、智库支持和高端企业参访;40万元作为扶持资金直接拨付培育对象。

  若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已获杭州市创业资助资金且额度低于40万元的,优先安排培育资金,差额部分作为扶持资金直接拔付给培育对象。

  若培育对象所在企业已获杭州市创业资助资金且额度高于40万元的,不再拨付扶持资金。培育资金差额部分由市、区县(市)共同承担。

  扶持资金分两期拨付,首期拨付70%,末期资金于首期资金拨付一年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通过后,再予拨付。各区、县(市)财政局应在收到市本级资助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市本级资助资金与区、县(市)配套资金一并拨付至各企业。

  七、培育内容

  (一)深度研修。给予每位培育对象为期一年的深度创业能力提升课程。选择知名大学或培训机构对培育对象进行以创业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核心课程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组织开展股权设置、绩效管理、技术创新、税收法务、财务金融、市场拓展、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系统学习。

  (二)智库支持。选择知名创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组建创业智库,通过固定服务日、一对一辅导等服务形式,有针对性地为培育对象提供为期一年有关战略、融资、市场、法律、财务等方面的服务,持续提升创业者综合能力。

  (三)高端参访。根据培育对象所属行业领域,有计划地组织培育对象赴国内先进城市考察,访问著名企业和科研机构,引导培育对象学习先进企业的管理与文化,了解掌握前沿的创新创业发展趋势。

  八、管理要求

  本计划实行分批选拔、分批培育。按照动态管理原则,建立“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库”,实施跟踪管理和跟踪服务。培育对象确定入选后,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及所在企业要严格执行以下考核要求:

  1、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扶持资金,将之全部用于项目攻关、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不得用于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的消费性支出;

  2、积极配合扶持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3、认真参加相关培育活动,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深度研修到课率达到90%以上。

  如未达到上述考核要求或在审计中发现违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视情将取消培育对象资格,停止拨付末期扶持资金。

  九、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本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进计划的实施。

  (二)资金安排。在市人才战略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育扶持专项资金,确保政策兑付到位。

  (三)抓好落实。加强目标考核,每年对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计划取得实效。加强优秀大学生创业典型宣传报道,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市外优秀人才带项目来杭创业。

  (四)监督管理。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培育扶持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培育扶持资金的日常管理,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培育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合规审计和效益评估。市财政局负责对培育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区、县(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期拨付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强化培育扶持资金的使用绩效。

  十、附则

  本计划自2018年3月15日起开始实施,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通知》(杭人社发〔2012〕10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育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行〔2013〕491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培育人选申报书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余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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