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卫计发〔2017〕57号
各区、县(市)卫生计生局、安全监管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分局(社发局),市职业病防治院: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推动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开展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总体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与义务;
5.职业病工伤的相关政策;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
1.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宣传形式包括政策宣讲、主题报告、员工座谈、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专题培训、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张贴宣传公益广告、公益短信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面广的特点,通过网站、微博 、微信、新闻报道等进行广泛的宣传。
2.举办杭州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负责人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对2016年发生过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企业负责人开展职业卫生专题培训。
3.开展杭州市职业卫生有奖知识竞赛。
4.组织开展百场职业健康知识讲座。市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职业卫生专家组成的讲师团,在全市开展百场职业健康知识讲座。(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活动时间 2017年4月25日至9月30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筹划。各级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力社保部门和总工会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认真组织,统筹安排,做好部门协调配合。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情况,深入企业、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
(三)广泛发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区、县(市)和乡镇(街道)等各级职业病防治相关机构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
(四)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各地要积极配合市职业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对2016年发生过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企业负责人开展职业卫生专题培训”和“百场职业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各地在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开展一次职业健康知识讲座,5月至9月各地要结合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和季节特点,在职业病防治重点行业、领域至少组织不少于5次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五)认真总结,及时宣传。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单位要将本地区发现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上报到市安全监管局职安处。活动结束后,要对本次宣传活动安排、经费保障、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存在问题等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7年5月10日、10月15日前将本阶段的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统计表分别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雷贵伟,联系电话:85259659,电子邮箱:hzajjosh@163.com。
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联系人:金雯,联系电话:85059385,电子邮箱:1974jw@163.com。
市卫生计生委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2017年4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