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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交及使用情况公布
2017-03-20 14:49:22 杭州网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与改造的资金,实行“业主交纳、统一存储、按幢核算、建账到户”和“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物业保修金是建设单位按照规定比例交存的,作为物业保修期内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实行“统一交存、权属不变、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

    为保障业主知情权,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现将2016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保修金缴交及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具体详见附件。

    附件:

    一、2016年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情况公布.xls

    二、2016年杭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公布.xls

    三、2016年杭州市物业保修金缴交情况公布.xls

    四、2016年杭州市物业保修金使用情况公布.xls

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0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实习生 尹文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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