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杭州市物价局将于9月底召开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滨江,下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杭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人员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数21名,包括:消费者10名(含1名低收入消费者),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1名,有关政府部门人员4名,有关社会组织人员1名。
(二)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推荐产生。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详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告。报名结束后,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杭州市区居民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一定调查研究、分析问题能力,能够客观发表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2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居住地区等);
(4)对供排水行业和水价有一定认识;
(5)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2、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有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参加人,由市物价局根据规定,委托相关部门推荐或聘请产生。
三、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确定旁听人员为5名。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旁听人员在听证会上不进行发言。旁听人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市物价局。有意参加者可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名。
四、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请有意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记者,登陆杭州市物价局(http://www.hzjg.gov.cn)下载并填写《价格听证会新闻媒体报名表》后,持有效记者证,于2014年9月1日-3日到杭州市物价局办公室(地址:杭州市延安路484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号楼510室)报名,联系人:高春敏,联系电话:0571-85151612,传真:0571-85174742。
特此公告。
杭州市物价局
2014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