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近日,市城区防指下发了《关于做好台汛期高空坠物防范工作的通知》(杭城防指〔2014〕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高空坠物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高空坠物排查梳理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高空坠物事故安全防范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管理主体的责任意识。对物管区域内各类建筑外墙装饰、玻璃幕墙、外墙干挂、空调架、雨棚、阳台杂物、窗户、晾晒衣(架)物、各类搭建和屋顶设施等要进行一次摸底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安全防护,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意识
各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防范高空坠物工作的宣传教育,结合“夏季送清凉服务月”活动的开展,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营造浓厚氛围,不断增强业主的责任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物业服务企业要注重搜集掌握天气预报信息,时刻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并建立及时的预告和提醒制度,确保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意识深入人心。
三、深入检查指导,切实做好高空坠物安全隐患整改
各区住建局要加强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高空坠物防范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管区域内高空坠物安全防范排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辖区内高空坠物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实现城市高空坠物零风险的公共安全目标。
请各区住建局于8月15日前,将防范高空坠物工作的开展情况及贯彻执行情况报市局物业监管处。
附件:关于做好台汛期高空坠物防范工作的通知(杭城防指〔2014〕1号)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