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以及《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规定,我市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普查登记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登记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等。
三、普查登记组织实施:在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普查登记方式:按照“在地登记”原则,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须接受所在地普查机构开展的普查登记,但建筑业法人单位须接受注册地普查机构开展的普查登记。届时普查员将按划定的普查区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对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进行登记。
五、普查登记时间安排: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是201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3年度资料。普查员于2014年1月1日开始上门开展普查登记工作。
六、资料准备:请各普查对象提前准备好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3年度财务资料。
七、权力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是每个单位和公民应尽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有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迟报、拒报普查资料等统计违法行为,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通过普查登记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严格保密。
咨询电话:
杭州市经济普查办公室:88903892
上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7809915
下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5835078
江干区经济普查办公室:28137705
拱墅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8076593
西湖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7759089
高新区(滨江)经济普查办公室:87702350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6877952
西湖风景名胜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7179341
萧山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3897992
余杭区经济普查办公室:86220712
桐庐县经济普查办公室:64211909
淳安县经济普查办公室:64820843
建德市经济普查办公室:58313106
富阳市经济普查办公室:61705603
临安市经济普查办公室:63923815
特此公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2014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