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综合考评强化绩效管理的意见》(市委〔2013〕1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3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评对象
2013年度考评对象为市直部、委、办、局及有关单位,共计116家,其中综合考评参评单位71家,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45家。
二、调整完善内容
今年按照“简化、优化、管用”的思路,进一步创新完善综合考评:
1.简化目标考核方法。目标考核以月度分析、日常跟踪督查为主,建立定期通报和公示制度,推行“现结现报”,减少年底集中检查考核内容;大力精简台账,推行目标管理电子化,年终各类目标完成情况均通过“数字考评”系统发送,不再报送纸质文件。
2.改进绩效目标考核办法。对各类专项考核目标实行分类管理,即:将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推进、涉及多部门联动的重点工作目标列为重点专项目标,实行赋分制;将通用指标、诉求回应目标和部门协作目标列为一般专项目标,实行赋分制或等次考核。同时,改进绩效测评方式,绩效测度按照“挑战指标”、“表彰奖励”和“绩效测评”三种类型,鼓励横向、纵向标杆比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得分计入该项目标的总得分。
3.优化社会评价方法。科学分类参评单位,将市直参评单位细分为社会服务多、社会服务较多、社会服务相对较少和党群部门四类,分别赋予1.05、1.03、1.01和1的评价系数。适当压缩样本规模,调整评价代表抽样方法、量标赋分标准,改进选票发放方式,扩大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评价质量。九大层面样本总量压缩到12000个,其中市民代表样本量调整为6000个,企业代表样本量增加到2000个。抽样方式采取分层面抽样,除企业、市民外,其余投票层面均按70%的比例,一次性随机抽样产生投票人员。
4.实施专项社会评价。专项社会评价采用按事项评价的方法,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由多部门协同推进的事关民生、有较高公众知晓度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等,进行一事一评,设置1.01的评价系数,再根据评价结果对工作关联单位予以赋分;公共服务窗口服务评价结果也列入专项社会评价。
5.创新创优实行“竞赛制+淘汰制”。市直单位创新创优由原来的“参与加分制”改为好中选优的“竞赛制+淘汰制”的办法,即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别按每年创新创优申报项目总数的15%,评出创新奖、创新提名奖和创新鼓励奖项目,在综合考评中分别给予0.8、0.5、0.3分的加分。加分后如晋档的,不挤占综合考评已进入先进以上档次单位的名额。
6.设置重点工作单项奖。为进一步加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推进力度,激励市直单位和各区、县(市)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力争各项工作继续在全省发挥龙头领跑示范带动作用,在综合考评中设立若干重点工作项目单项奖(2013年度预设项目为:治理城市交通拥堵、“三改一拆”、“小上规、无转有、个转企”、浙商创业创新、“清水治污”、食品安全、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年终将根据目标考核和专项社会评价结果,按照“有奖有罚”的原则实施奖惩。对完成重点工作单项奖目标任务出色的,按每个项目20%—30%的授奖面进行评奖,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获奖单位综合考评奖上浮10%—20%(已获综合考评优胜满意奖、先进奖及其他专项奖励的单位,不重复计发);对实施重点工作单项奖目标任务未达标或绩效不佳的,相关责任单位综合考评奖下浮10%—20%。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2013年12月初启动社会评价,2014年1月上旬组织目标考核和领导考评,2月下旬进行创新创优目标绩效评估,2014年3月提交考评结果。
四、综合考评达标线设置及结果确定
2013年度综合考评参评单位的达标线为84分,根据各单位综合考评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为优胜单位(满意单位)、先进单位、达标单位、未达标单位、未达标末位单位(不满意单位),其中优胜单位(满意单位)占15%,先进单位占20%;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的达标线为90分,根据各单位考核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确定为成绩显著单位、工作先进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其中成绩显著单位和工作先进单位的比例各占15%左右。创新创优加分晋档单位不占用上述先进比例名额。
综合考评参评单位确定为优胜单位(满意单位)、先进单位,综合考评非参评单位确定为成绩显著单位、工作先进单位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4项工作中,没有被“一票否决”的;
2.年度内单位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五、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杭州综合考评以群众的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政府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是新时期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制度设计和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综合考评和绩效管理的必要性、重要性,切实增强绩效理念,提高做好各项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
2.精心组织实施。综合考评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影响力强,市考评办作为组织实施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在市考评委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周密实施,确保综合考评的公开、公平、公正,取得良好的效果。市直各单位要把参加综合考评作为接受监督、改进作风、提升绩效、优化服务、推进工作的重要载体,作为检验本部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综合考评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以一流业绩,让人民满意。
3.严格组织纪律。按照近年来有关严格控制年终各类检查考核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年终各类检查考核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实行年终集中统一检查考核,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减轻基层负担。凡能通过平时工作情况报送、日常抽查等确定考核结果的,不再组织年底检查;确需年终集中检查的,应向市考评办申报,经审核同意后,参加市考评办统一组织的年终集中检查考核,各牵头单位不得单独组织。对违反规定擅自组织检查考核、给基层增加负担的,纪检监察部门和考评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部门及领导的责任。各单位要切实遵守参评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社会公众的客观评价。市考评办设立社会评价专线电话:85253000,接受社会各界投诉、咨询,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确保考评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