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5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你们《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19〕3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区城市照明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规划期限:近期2019年—2022年,远期2023年-2025年。 二、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市域内其他县(市),可参照本《规划》相关要求执行。 三、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城市照明规划总体结构。同意《规划》提出的“一轴、两廊、三心、多点”的城市照明总体结构。 一轴:钱塘江夜景观轴; 两廊:城河互动夜景观走廊和城市文脉夜景观走廊; 三心:西湖夜景观核心区、“钱江新城、钱江世纪城”夜景观核心区、“湘湖、白马湖”旅游度假区夜景观核心区; 多点:城市副中心及其他重点区域(主要为城北地区暨良渚组团中心、临平城中心、下沙城中心、大江东新城暨义蓬组团中心、城西科创暨余杭组团中心、临安城遗址、艮北新城、城东新城次中心等。 (二)城市照明控制指标。原则同意《规划》关于亮度等级、色温分类、彩光使用标准、动态等级、照明空间管制等技术控制指标,以及分区控制通则的规划指引。 (三)城市功能照明系统规划。同意《规划》提出的城市道路照明等级的划分,以及对机动车交通道路、人行道、道路节点、慢行绿道、过街通道/人行地下通道、停车场、桥梁、引导性交通的照明规划指引。 (四)城市景观照明系统规划。同意《规划》提出的由夜景观界面(山城空间夜景观界面、水城空间夜景观界面)、夜景观廊道(车行廊道、步行廊道)、夜景观地标及节点(门户型节点、交通型节点、地标型节点、历史型节点、商业型节点、休闲型节点、夜景观景点、表演型照明节点)三类城市夜景空间形态控制要素组成,结合观景点的组织,最终形成城市夜景观照明系统。 (五)绿色照明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关于光源、灯具、新能源利用和城市智慧照明系统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绿色照明”贯穿整个城市照明规划,确保杭州市城市照明的安全性、节能性、美观性、舒适性。 (六)建设时序与计划。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近期建设目标、工作重点及重点项目分期启动计划。 (七)规划实施策略。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关于编制城区分区照明规划、亚运会照明导则以及在分区规划中对机场高架、城区主要高架、三江汇流区块(之江片)等重点区域做专篇叙述的要求。落实城市照明规划实施主体及组织机制,并按照亮化资金补贴政策根据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的需要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工作由市城管局在实施过程中负责落实。 (八)照明规划专篇。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亚运会照明专篇、夜景旅游照明专篇、分区照明规划专篇,以此引导区域照明,提升照明品质。 四、杭州市分区照明规划及区域性城市照明详细规划由市城管局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审批。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