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46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轨道交通三期线路沿线用地控制规划-3号线〉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19〕4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上海复旦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轨道交通三期线路沿线用地控制规划—3号线》(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 包括地铁3号线一期建设线路(全长52.2公里)沿线50米及各站点周边约200米的用地。具体为文一西路站—星桥路站和支线小和山站—百家园站(不含),共涉及站点35个、停车场1处、车辆段1处。 (二)规划目的。 保证地铁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发挥规划的服务功能;为地铁建设提供规划保障,保障工程进度顺利推进;梳理整合各类相关规划,完善城市交通整体构架;整合有限土地利用资源,促进城市空间合理发展。 (三)规划内容。 1.原则同意地铁3号线一期工程站点周边用地类型划分为城市枢纽站、城市中心站、副城中心站、片区中心站、外围一般站等五大类。 2.原则同意轨道交通用地控制区分为黄线控制区、特别保护区和规划控制区三类。 3.原则同意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换乘停车场、公交设施等交通设施的用地规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按原审批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