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9〕23号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望江单元(SC0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杭规划资源〔2019〕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望江单元(SC0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秋涛路、新开河,南至复兴立交,西至贴沙河和铁路,北至清江路,总用地2.23平方千米。 (二)规划目标:依托城站门户优势,参与钱塘江金融港湾产业分工,构建繁荣的城市产业区、多彩的文化体验区、多元的城市活力区和健康的城市宜居区。 (三)功能定位:金融科技城,国际交流港,健康宜居城。 金融科技城:钱塘江金融港湾门户与服务区、上城区金融科技产业外溢区。 国际交流港:杭州商务型高铁枢纽型国际会务交流中心,主要承担中小型创新商务交流和文化交流。 健康宜居城:北、中、南三片健康宜居社区。 (四)空间结构:整体形成“一心、一带、两轴、四片”的空间结构。 一心:望江金融科技城国际交流中心。 一带:贯通南北的公共开放空间城市年轮带。 两轴:婺江路金融科技轴和海潮路城市发展轴。 四片:婺江路周边的望江金融科技城中央活力片区,甘王路以北的北部健康宜居片区,东宝路以南、望江路以北的中部健康宜居片区,望江路以南的南部健康宜居片区。 (五)特别意图区:指在东宝路以北、清江路以南划定城站东出入口金融核心区域。 (六)特别意图区管理要求:特别意图区范围内地块红线及规划指标在《规划》批复后可结合方案论证进一步优化,方案需经规划委员会论证。不得调整特别意图区内城市道路结构,可对城市支路局部线型进行优化,不得减少特别意图区内城市道路宽度及公共绿地、河道面积,不得突破本控规规定的建筑高度上限,具体高度的确定需进行景观分析。特别意图区内地块限高均为黄海高程。 (七)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八)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道路网由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组成。 (九)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环卫、防洪及竖向标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囯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