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函〔2018〕110号 市规划局,萧山区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提请审查〈杭州市钱江单元(XSCQ07)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请示》(杭规〔2018〕7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钱江单元(XSCQ07)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新街大道、高新九路,南至杭甬高速,西至长山直河,北至钱塘江,总用地面积约4.91平方公里。 (二)发展目标:建设钱塘江南岸生态景观优美、交通便捷、配套齐全的集综合服务、创新研发、新兴产业、滨水休闲等功能于一体,产城融合的创新领航区和滨江生态活力区。 (三)功能定位:创新引领、产业发展、生态环境良好、景观特色突出、配套完善的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区,形成拥江发展的新格局,彰显世界级滨水区域。 (四)空间结构:规划形成“一核两带五片”的规划结构。“一核”即新城路与滨江一路交叉口处的单元门户节点;“两带”分别为沿钱塘江布局的滨江活力发展带和新城路沿线的产城融合发展带;“五片”即以单元道路为界对应片区主体功能,形成创新配套片、新兴产业片、创新服务片、创新研究片和市政服务片五个片区。 (五)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道路网由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和城市支路四级组成。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内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的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