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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
2018-11-30 11:32:50 杭州网

杭政办函〔2018〕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对标上级禁毒办提出的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十大条件”“七个不发生”“四升四降”的工作底线,推进我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国家禁毒办的部署以及《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评细则》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对全面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开创新时代禁毒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扎实抓好本地本单位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力量统筹,注重资源整合,督促推动所属各部门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年年底前至少听取1次禁毒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

二、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各地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牢牢把握创建工作主动权,从最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坚决不发生示范创建“一票否决”的情形。要深入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100%全覆盖;要落实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政策;基层街道(乡镇)要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禁毒工作站、联络员体系,做好在控吸毒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实现脱管失控吸毒人员“清零”,坚决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管理责任落实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小学5年级至高中2年级,含中等职业、技工类学校)每年不少于4课时的禁毒专题教育,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比例达到80%以上,坚决不发生在校中(职、技)、小学生吸毒案(事)件。要加强对山区、林地、废弃荒地、农田周边的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坚决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精神麻醉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理,准确掌握底数,建立健全日常动态检查监管机制,确保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使用、进出口等各环节规范有序,坚决不发生制造毒品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要建立完善重点整治机制,针对突出毒品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治,坚决不发生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整治地区的情形。

三、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创建禁毒示范城市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工程,工作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徐立毅任组长的杭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各单位要将示范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整体工作规划,立足实际、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切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任务,形成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禁毒、宣传部门要紧紧抓住全民禁毒知识知晓率、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这两个重点指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市性禁毒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统筹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覆盖面;工青妇、关工委等要更加广泛地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形成禁毒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

四、进一步强化难点攻坚。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禁毒工作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抓紧改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专区,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在医疗力量配备、应急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全力给予配合,并在初步形成日常工作机制上下工夫,重点有效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问题,年内确保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30%以上,防止社会面上出现因病残无法收治导致的吸毒人员肇事滋事、毒品犯罪等情况。要把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作为一项长久之计予以谋划,市禁毒办要牵头会同司法、卫生计生、环保、财政等部门,结合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程,在所内建设专门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确保“应收尽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建设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毒品检测中心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毒品实验室建设和相关资质认证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在控吸毒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并执行关于加强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备及保障工作的相关规定,破解专职社工工资待遇低、职业归属感差、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管理难等问题。要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并足额拨付,进一步强化禁毒基础保障。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奖惩。各地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大局;要严格实施禁毒工作重点整治、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找准本地的突出毒品问题,排查本地毒品问题严重的区域,全力组织开展毒品问题重点治理工作。对毒品问题相对突出、工作力度不相匹配的重点区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通过禁毒重点整治、社会治安挂牌整治、平安综治专项整治等手段,采取过硬措施,切实改变禁毒工作落后面貌。对因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影响我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的区、县(市),列入我市重点整治地区。确保全市不新增被省平安办列入专项整治的地区;今年被列入的,必须落实当地禁毒委“一把手”责任制,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制定任务书,倒排时间表,于11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总结汇总至市禁毒办(联系人:朱莉萍、黄佳成,电话:87282838、87282810)。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评估细则[区、县(市)部分]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评估细则[区、县(市)部分]

序号

项目

小项内容

具体内容

分值

打分方法

1

组织

领导

(10分)

强化组织领导

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动禁毒示范创建工作。

1

召开政府常务会议的,每次得0.5分。其他会议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每次得0.3分;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出席的,每次得0.2分。未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不得分。

2

领导批示指示

党委政府领导对禁毒示范创建工作作出批示指示。

1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次得0.5分;党委政府其他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次得0.2分。

3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创建领导小组,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3

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创建领导小组的,得1分;成立由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担任负责人的创建领导小组的,得0.5分。成立创建工作专班的,得0.5分。制定创建工作方案的,得0.5分。创建方案所提目标措施如期完成的,得1分。

4

出席创建活动

党委政府领导出席禁毒示范创建活动(含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

5

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出席活动的,每次得1分;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出席活动的,每次得0.5分。

5

构建全覆盖毒品预防体系

(20分)

禁毒知识知晓率

全民禁毒知识知晓率超过95%。

5

委托第三方对各地进行评估,超过95%(含)得3分;超过98%(含)得5分。

6

群众满意度

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超过95%。

5

委托第三方对各地进行评估,超过95%(含)得3分;超过98%(含)得5分。

7

禁毒专题教育

中小学校落实禁毒专题教育不少于4课时。

4

在各地随机抽查10%(不足4所,以4所计算)学校材料,每1所学校不合格,扣1分。

8

数字化平台应用

教育部门所属学校、在校学生(小学5年级至高中2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

4

达标1项得2分。

9

禁毒教育基地

建立区、县(市)级禁毒教育基地。

2

未建立,不得分。

10

构建全网络戒

毒管控体系

(25分)

吸毒人员查处

吸毒人员查处数量。

3

本年度查处吸毒人员数量,高于本地近三年最高值得3分,高于本地近三年平均值得1.5分,低于本地近三年平均值不得分。

11

新发现吸毒人数占比。

3

本年度新发现吸毒人员数占本年度查处人次数的比例,高于50%的得3分,高于40%的得1.5分,低于40%不得分。

12

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送戒率。

3

送戒率=本期新责令强制隔离人数/本期查获有吸毒史人数,按全市排名分4档,第一档3分,每低一档扣1分。

13

病残吸毒人员送治率。

3

本期实际送戒入所的病残吸毒人数与全部病残吸毒人数比例,按全市排名分4档,第一档3分,每低一档扣1分。

14

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

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

2

网格员负责提供吸毒人员动态和相关信息采集,协助禁毒社工开展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吸毒人员全部作为重点人员纳入管理的,得2分,80%以上网格纳入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15

美沙酮维持治疗

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人数。

2

按任务完成比例折算得分。无任务数的得1分。

16

社区戒毒康复机构人员建设情况

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2

抽查至少2个街道(乡镇),每不合格1个扣1分。不足2个街道(乡镇)的,全部抽查,不合格的不得分。

17

专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1

按照20:1配齐专职工作人员的得1分,按照30:1配齐专职工作人员的得0.5分,不足的不得分。

18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情况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报到率。

3

按全市排名分4档,第一档3分,每低一档扣1分。

19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巩固率。

3

每个项目1.5分,执行巩固率低于95%的,不得分。每个项目按全市排名各分4档,位于第一档且高于95%的得1.5分,每低一档且高于95%扣0.5分。

20

构建全链条缉毒打击体系

(25分)

缉毒执法

打击效果

百名吸毒人员对应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

10

第一名得10分,其他依次换算得分(新发现吸毒人员同比上升且抓人数同比下降的,该项不得分)。

21

禁毒专业队伍打击效能

公安禁毒专业队伍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和缴毒数。

6

公安禁毒专业队伍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和缴毒数(含毒品、毒品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下同)分别占战果总量的比例为禁毒专业队伍打击效能。设定禁毒专业队伍打击效能的基准线为: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占战果总量的30%,缴毒数(按比例折算后)占战果总量的45%。达到基准线的各得最高分3分,打击效能在基准线以下的按比例换算得分。无战果不得分。

22

毒品案件办案

质量

破获各类涉毒案件质量。

5

毒品案件办理出现问题被检察机关发函要求纠正或通报的,每件扣2分。执法质量季度评查被通报问题的,每条次扣0.1分。

23

涉毒资产查处

效能

开展涉毒资产查处工作和破获涉毒洗钱案件。

4

开展涉毒资产调查,扣押、冻结、查封相关资产并成功提交检察院,资产价值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每案1分,100万元以下20万元(含)以上的每案0.5分。破获涉毒洗钱案每案1分;破获窝藏、转移、隐瞒毒脏案,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案等毒品下游犯罪的,每案0.5分。以上同一案件不重复计分,以2018年法院判决书认定情况为评分依据。

24

构建全环节禁毒监管体系

(15分)

基础情况掌握

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清、情况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健全有效,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使用、进出口等环节规范有序。

3

根据管理系统和实地核查,每漏管1家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分别扣1分、0.5分、0.2分。

25

日常监管工作

建立日常动态检查监管机制,对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开展事中事后检查,购买、运输许可及时核销;进出口双向核查机制落实到位。

3

根据案件系统核查,因监管不力导致流入非法渠道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每案分别扣1分、0.5分、0.3分。

26

流失追溯情况

建立易制毒化学品流失追溯制度,对流入制毒渠道或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易制毒化学品开展来源倒查。

2

查清流失环节并对相应企业予以处罚的不扣分,否则,每案扣0.5分。

27

构建全环节禁毒监管体系

(15分)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加强企业内部自律

设立易制毒化学品行业协会,发挥应有作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内控制度健全,措施有力,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员,履行相应管理及举报可疑交易等职责。

2

按规定应当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行业协会的地方,成立的得0.5分。开展企业等级管理、定期培训、设立安全员、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按照协会章程要求召开会议等,有一项得0.1分,最高得0.5分。设立信息员队伍得0.5分。信息员常态化开展培训宣传,及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可疑情况得0.5分。

28

药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监管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各环节管理规范,未发生流失问题。

2

杭州市以外公安机关主侦案件发现的涉及本地药用类精麻药品从合法渠道流失的,每发现1起扣0.2分;本地主动破获药用类精麻药品案件较少,而药用类精麻药品滥用人数较多,比例低于1:20的,最高扣0.5分,其他依次换算扣分。

29

非药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监管

非药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日常监管机制健全,管控措施有实效,辖区内相关生物、医药、化工企业情况明、底数清;核磁共振波谱仪管控到位。

3

掌握辖区生物医药化工企业底数并录入管理系统,得1分。外地公安机关主侦发现的涉及本地非法生产非药用精麻药品案件,每发现1起扣1分。本地公安机关主侦发现的涉及本地非法生产非药用精麻药品案件,每发现1起得1分。

30

构建全方位毒情监测体系

(3分)

开展毒情评估

组织开展毒情分析评估工作。

1

撰写本地毒情分析评估的,得1分。

31

开展本地毒品价格监测。

1

撰写年度监测报告的,得1分。

32

撰写毒情调研报告,集中反映本地突出毒品问题、毒品来源、价格变化、滥用危害以及隐性吸毒人员规模。

1

全年撰写综合类、专题类毒情调研报告,每篇得0.5分。

33

禁毒

保障

(2分)

经费保障

将禁毒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

2

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得1分;足额保障的,得1分。

34

一票否决项

在校中(职、技)小学生吸毒

发生在校中(职、技)、小学生吸毒案(事)件的,取消创建评先以及推荐全省示范创建资格,列入市级禁毒重点整治地区。


在校中(职、技)、小学生吸毒案事件是指在全国禁毒部门查获的案件中,存在中(职、技)、小学生吸毒人员的。

35

吸毒人员肇事肇祸

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取消创建评先以及推荐全省示范创建资格,列入市级禁毒重点整治地区。


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是指因吸毒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致他人死亡、重伤的或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或肇事肇祸引起国家禁毒委领导高度关注并有批示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36

脱管失控吸毒人员滋事

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的,取消创建评先以及推荐全省示范创建资格,列入市级禁毒重点整治地区。


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是指超期未报到或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发生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或滋事行为引起国家禁毒委领导高度关注并有批示的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违法犯罪案件。

37

非法种植

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取消创建评先以及推荐全省示范创建资格,列入市级禁毒重点整治地区。


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是指被国家禁毒办发现的,非法种植罂粟或大麻数量构成犯罪的,或发生多个案件合计非法种植罂粟达到0.5万株或大麻5万株以上的,或因非法种植问题引起国家禁毒委领导高度关注并有批示的非法种植案件。

38

制毒案件

发生制毒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的,则取消创建评先以及推荐全省示范创建资格,列入市级禁毒重点整治地区。


制毒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是指发生以外地为主侦破的涉及本地的制毒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本地配合不力或者故意隐瞒情况,未按照全链条要求进行延伸打击的制毒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

39

重点整治

列入国家级、省级重点整治地区的,取消创建评先以及推荐全省示范创建资格,列入市级禁毒重点整治地区。


国家级、省级重点整治地区是指被国家、省禁毒委员会纳入挂牌整治、通报警示、重点关注名单的。

总分

100

——

40

加分因素

典型经验

典型做法、特色工作、创新举措形成经验,或被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家禁毒委等领导批示肯定。


在示范创建工作中,推出具有本地鲜明特色的做法、创新工作举措、形成典型经验,被市、省、国家级认可(如会议、简报推广)的,每件分别加5分、8分、10分;被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国家禁毒委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每件分别加2分、5分、8分。同一事件以最高分加1次。

 备注:1.评估对象为各区、县(市),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杭州经济开发区;

2.得分以分值为上限,扣分扣完为止,加分因素加分无上限。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网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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