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18〕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着力将政府公报打造成权威、规范、便民的政务公开平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公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出刊工作。政府公报是刊登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要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逐步做到施行前刊登。各区、县(市)政府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办政府公报,区、县(市)政府所属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办政府公报。政府公报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文件,并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政府公报编辑部门要严格审核刊登内容,严谨细致编辑校对,杜绝责任差错,确保政府公报准确性;要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国家标准,统一政府公报编排格式,提升政府公报规范性;要优化出刊流程,缩短出刊周期,增强政府公报时效性;要重点刊登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文件,提高政府公报可读性。 二、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审查机制,建立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情况通报考核制度。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前应按规定做好公开属性审查。可主动公开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在发文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杭州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报市政府办公厅,并同时寄送文件正本,供《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报送情况半年度通报一次,视情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政府公报编辑部门要完善政府公报编校审发等办刊工作规范和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政府公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积极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建设。要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政府公报专栏,优化政府公报电子版阅读界面,并提供目录导航和内容检索服务,提高查阅便捷性。政府公报电子版与纸质版要做到内容格式一致、同步发行。要充分利用电子签名、电子水印等防护手段,确保政府公报电子版安全可信、不被篡改。要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实现创刊以来政府公报全部入库,加强数据库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要做好政府公报数据采集和维护工作,推动数据交换整合,实现各级政府公报数据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政府公报数据库要与政府网站资源统筹开发利用,避免重复建设。鼓励依托政府公报数据库创新数字化产品,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服务。政府公报数字化副本要及时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和利用。 四、有效强化政府公报服务社会功能。政府公报纸质版实行免费赠阅,赠阅点应覆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和图书馆、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要加强赠阅点建设和管理,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赠阅范围和数量,将赠阅重点向基层倾斜,确保政府公报得到有效利用。各赠阅点要安排专人做好政府公报的签收、保管、查阅服务等赠阅管理工作,将政府公报放置于赠阅点醒目位置供社会公众查阅。各区、县(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地各赠阅点政府公报赠阅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赠阅点名称、地址的变动情况并上报调整,避免漏投、错投。政府公报编辑部门要编印政策读本、文件汇编向基层赠阅,进一步拓宽政府公报服务内容。要进一步扩大政府公报电子版受众面,探索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发布政府公报电子版,更好地满足不同阅读群体的需求。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报刊、电视电台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推广政府公报,推动社会公众更广泛地知晓和利用政府公报。 五、切实加强政府公报工作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政府公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的主办单位,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政府公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政府公报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考核。各地各部门办公室是本地本部门政府公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政府公报工作,按要求做好政府公报的宣传、发行、赠阅管理和其他相关工作。政府公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当地 财政预算,严禁自筹或向企业、社会摊派。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