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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11 13:39:41 杭州网

杭政办函〔2018〕4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将北京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的通知》(建规〔2017〕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城市遗产保护”和“城市双修”等重要论述,按照“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的城市定位,以我市被列入国家“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城市”为契机,积极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相关工作,强优势、补短板,使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成为助推城市国际化、城镇特色化、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走在全国前列的“美丽中国”杭州范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应保尽保。从普查入手,不断拓展保护范畴、保护类型、保护地域,摸底调查全市可列为历史建筑的潜在对象。更新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实现全市范围内历史建筑保护全覆盖。

2.坚持活化利用。分类施策,提高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积极发展具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的美丽城市、特色小镇和传统村落,实现“老房屋、旧风貌、新功能”。

3.坚持文化引领。深入挖掘历史建筑文化内涵,塑造地域特色风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文化的传承、展示与特色塑造融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全过程,积极推动历史建筑向符合其文化形象的利用模式转型。

4.坚持传承创新。通过长效保护和修复,延续历史建筑原有风貌和风格特征,传承历史基因。创新保护理念和保护技术,通过有机更新、合理改善,不断推进历史建筑与时代需求相融相通,实现创新性发展。

5.坚持公众参与。激励历史建筑内原住居民主动关注和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从“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发挥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各方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广泛采纳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热心民众的相关建议,打造齐抓共管、自觉保护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都市—城镇—农村”全覆盖、应保尽保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业主主体、专家咨询、社会参与、多方监督“五位一体”的工作联动机制,完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标准,探索构建共建共享、良性循环的资金筹措模式,培育推出一批类型多样、影响广泛的活化利用成果,让历史建筑留住城市个性和记忆,使悠久文明的精髓更为精彩地融入现代生活。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普查确定、建档挂牌工作,实现保护全覆盖。

1.拓展历史建筑普查工作。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为基础,进一步推进我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及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四区、三县(市)]历史建筑的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市域范围内历史建筑潜在对象的底数,详细调查登记其基础信息、建筑特色、保存现状等情况,建立全面、系统的数据库。[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局;配合部门: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2.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更新公布。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对主城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进行查漏补缺,对四区、三县(市)历史建筑加快开展保护名录确定工作。根据上级部署要求,按批次全面推进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认定、公布等系列工作。[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配合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做好历史建筑建档、挂牌工作。全面完成主城区已公布的前六批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工作。同时加快开展四区、三县(市)新公布的历史建筑基础性工作,设立标志牌,建立由现状风貌、产权情况、文史资料、修缮资料等内容组成的档案数据库。[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配合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二)夯实技术支撑,提升保护利用管理水平。

1.制定历史建筑评估分类标准。研究制定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历史建筑价值评估标准,构建由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环境价值、使用价值等五大因素组成的综合评估体系,为历史建筑的科学认定、分级保护、分类施策、活化利用提供依据。(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

2.编制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实行一幢一策、因房而异,从风貌控制、保护重点、合理利用等方面明确保护使用历史建筑的具体要求。创新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方式,细化历史建筑的管理手段,形成由“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历史建筑保护使用导则”“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方案审批”组成的多层次保护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9月底]

3.研究解决保护利用技术难题。根据本地自然及建筑特点,从外部风貌保护到内部结构加固、从传统格局修复到现代功能使用,对历史建筑的外墙表皮修复、结构加固、保温、隔热、隔音、墙体防潮、消防安全等技术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并积极运用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实践,实现传统工艺修复和新技术运用的最佳结合,破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难题。(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科委、市公安消防局;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三)创新利用路径,培育多种类型的活化利用成果。

1.打造一批历史文化名城的新景观。加快主城区内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加强对“老杭州”四大历史文化脉络的发掘、整合(以南宋御街·二十三坊为代表的南宋文化,以湖边邨、思鑫坊为代表的西湖文化,以小河直街、桥西街区、西兴老街为代表的运河文化,以南山路、北山路为代表的民国商业文化),支持与历史建筑相适应的文化体验、休闲旅游等创新创意特色经营活动,形成一批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成果,讲好“杭州故事”。(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委,各相关区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2.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城镇风貌。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城中村”改造等重点工作,着力推进主城区周边小城镇和“城中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加强对其建筑特征和传统文化的挖掘与延续,因地制宜,将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景观风貌提升、新型产业发展、配套设施改善等工作相结合,塑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城镇风貌。[牵头部门:市建委;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培育一批乡村历史建筑利用示范案例。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美丽乡村”建设,挖掘乡村历史建筑的特色和价值,将针对宗祠、民居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与休闲度假、生态养生、农业旅游等产业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一批乡村历史建筑活态利用成果,助推传统村落乡土文化传承复兴、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牵头部门:市园文局;配合部门: 市农办、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旅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4.筹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果展示厅。全方位展现“都市—城镇—乡村”的不同类型、多种模式、别样风采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成果,为总结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经验、展示“美丽中国”杭州范例搭建宣传交流平台。[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四)拓宽资金渠道,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所需的财政资金,确保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根据试点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有关财政补助政策,有效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农办、市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2.探索相关激励政策。完善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优惠政策,探索实施促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的相关激励措施,进一步鼓励所有权人、使用人合理保护修缮、长效利用历史建筑文化遗产。(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办、市法制办;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等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拓宽保护资金来源,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五)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保护利用进程。

1.做好关键环节审批服务。结合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涉及的用地和使用性质调整、经营许可范围、工商注册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服务工作。[牵头部门: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2.完善联合审批机制。不断完善部门联审、专家评审、方案公示等工作机制,以主城区为重点,探索破解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利用过程中涉及的抗震加固、节能改造、消防安全等审批难点的有效途径,提高方案审批的质量和效率。[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构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将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保护规划图则、基本信息、修缮使用保护动态情况等重要信息通过官方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畅通社会各界了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信息的渠道。[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六)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保护利用联动合力。

1.健全“政府主导”保护管理机制。坚持“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市级部门协作,形成职能分工明晰、互联互动的管理机制;各区、县(市)要明确承担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夯实辖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基础。[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6月底]

2.打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智慧管理平台。以主城区为重点,建设基于GIS地理信息图、信息系统网络、历史建筑数据库的“一图一网一库”信息平台,强化贯穿“普查推荐—预备名录—基础管理—建筑修缮—再生利用”各环节的历史建筑全寿命动态管理体系。[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3.构建全民参与的移动信息化平台。运用“互联网+”及VR全景导览等新兴技术,构建历史建筑二维码、微信公众号、APP“三位一体”的历史建筑新媒体“微宣传”平台,实现历史建筑基础资讯对全民开放,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关注和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牵头部门:市住保房管局;配合部门: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完成时间:2018年11月底]

三、实施计划

试点时间为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底,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落实阶段(2018年4月前)。充实调整原有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项任务和时间进度,落实阶段性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月底)。根据本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项试点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试点完成阶段(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本方案中的各项任务,及时总结提炼杭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原有市级层面的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每月通报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强化人才保障。整合利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相关修缮、设计、施工等专业人才资源,提升历史建筑保护技术力量和水平。与相关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培育一批历史建筑保护专业人才。积极培养具有地方传统技艺的工匠、技师,传承地域文化和传统工艺。

(三)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报刊、新媒体等平台,开辟相关专题或专栏,切实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18年5月11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来源:中国杭州    作者:    编辑:吴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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