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2)
(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调整的批复
杭政函〔2017〕179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2)(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杭规〔2017〕5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运河新城单元(GS12)(运河湾城市设计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中的主要内容予以明确。
(一)规划范围:东至上塘路,南至石祥路,西至通益路(巨州路),北至河道,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13万平方米。
(二)发展目标:遵循“产城融合”的理念,围绕“文化体验,休闲娱乐”两大主题,通过文化展示、世界级旅游产品打造,延伸、传承与发展运河拱宸桥精华段,使运河的旅游产品更丰富、配套服务更完善、公共空间更多彩,实现打造运河旅游新名片、大众休闲首聚地、创意生活新节点、品质人居新标杆的目标。
(三)功能定位:以展示运河文化、打造大众旅游目的地为特色,集文化、商贸、娱乐、居住功能于一体的运河新城南部副中心。
(四)空间结构:整体形成“一核一岛两港两片区”的规划结构。
一核:以运河两岸历史景观体验走廊、运河特色小镇、文化体验公园等组成的核心。
一岛:利用丽水路下穿,打造以文化展示、商业、创意办公、娱乐休闲为主题的三面环水的运河休闲岛。
两港:保留管家漾码头,打造城市运河内港;依托周家河,打造水街休闲港。
两片区:运河东岸和西岸两个组团片区。
(五)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原则同意规划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
(六)道路交通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道路网按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与城市支路四级控制。
(七)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原则同意规划区内给水、污水、雨水及河道电力、通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统筹安排。
二、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或建筑物的现有合法用途在其用途改变或建筑物重建前不必根据《规划》进行调整。
三、规划范围内任何用地或建筑物如需更改用途,或进行任何其他的开发重建,新的用途和开发重建必须符合《规划》。
四、因规划实施需要,需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规划》批复前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用地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划拨用地建设项目,除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外,其后续规划许可与管理仍可按原确定的规划条件执行。
六、《规划》由你局负责解释。
七、《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原有同级别同类型规划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