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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7-06 10:16:17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函〔2017〕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9日

杭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精神,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综合治理,落实各方责任,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加快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行监测数据共享,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配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本方案部署的以下工作均需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在农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在工业用地方面,2018年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6月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区、县(市)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

2.制定“常规+特征”监测指标体系。

结合我市产业特点,2017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物“常规+特征”监测指标体系的制定。(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3.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按照浙江省土壤污染调查安排的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017年6月底前,收集汇总农用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数据。(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018 年9月底前,查明全市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2020年9月底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含制药)、焦化、电镀、制革、印染、造纸、铅蓄电池制造等10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10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逐步开展节能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行业的在产企业用地和已关停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调查;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各区、县(市)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经信委、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建委等配合)

逐步开展一般建设用地、矿区和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和分布的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

建立10年为1个周期的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制度,形成一次调查、各方共享、长期使用的良性机制,为准确研判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提供依据,2020年年底前完成。(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配合)

4.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2017年6月底前,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图、矿山分布图。(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建立土壤环境信息管理系统。整合国土、农业、林水、建设、园文等部门现有的土壤相关监测数据,依托多规合一、智慧环保,建立全市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2020年年底前,与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对接。(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园文局等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控。

1.划定土壤质量类别。

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的有关要求,结合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划定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11月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6月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完善全市耕地土壤质量档案并上图入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逐步开展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等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水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2.采取分类管控措施。

根据省里要求制订杭州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农业局等配合)

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对重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2020年年底前,全市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23万亩。(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等配合)

2017年年底前,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等产粮(油)大区出台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并逐年抓好落实。(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三)加大未利用地保护力度。

1.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

2020年年底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属于自然生态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对属于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以生态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各类开发活动,维持生态保障服务功能。(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等配合)

2.加强未利用地开发管理。

对生态功能保障区内确需开发的未利用地,有关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按规定履行环境功能区调整管理程序,按照以质量定用途的原则,合理确定开发用途和开发强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的,要开展土壤质量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农产品种植结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规划局等配合)

对拟开发为建设用地的,要开展土壤环境调查,根据调查结论确定用地用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牵头)

(四)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进一步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基本实现“圈区生产”。(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配合)

切实强化污染整治和排放量削减的倒逼机制,推动涉重金属行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按各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与削减量不低于1:1.2的比例替代,其余重金属行业建设项目按1:1的比例替代。2020年年底前,全市重点重金属行业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0%以上。(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配合)

2.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监管水平。

进一步增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2020年年底前,全市工业危险废物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新增4.12万吨,形成满足实际需要的处置能力。(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规划局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收集全覆盖。(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城投集团等配合)

2020年年底前,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较2015年新增0.5万吨,推进临江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城投集团牵头,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等配合)

建成危险废物信息化监控平台,2017年年底前,实现省控以上危险废物重点企业联网监控全覆盖。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管理精细化、贮存转运规范化、过程监控信息化、设施布局科学化、利用处置无害化。各级卫生计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医疗废物联动监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医疗废物监管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等配合)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郑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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