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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安全监管局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
2017-07-03 07:54:39 杭州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安全监管局

为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

杭政函〔2017〕83号

市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明确我局为行政执法机构的请示》(杭安监管〔2017〕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局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设立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明确你局为行政执法机构,具备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名义作出行政执法行为。

  二、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保障措施,支持你局依法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余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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