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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劣V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3-06 08:37:00 杭州网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8日

杭州市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5号)和全省剿灭劣Ⅴ类水工作会议精神,打好全市污水剿灭战,实现“决不把污泥浊水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年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二、工作原则

深入实施“五水共治”,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河长制为抓手,全面推进截污纳管、河道清淤、工业整治、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排放口整治、生态配水与修复等“六大工程”,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坚持系统治水原则,推进水岸同治、标本兼治、防治并重、城乡统筹,实施全体系治理;坚持联动治水原则,推进流域联合治理、区域优化协作,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坚持科学治水原则,因地制宜、点面结合、一河一策。

三、主要任务

(一)截污纳管工程。全面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污水处理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全力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到2017年年底,全市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并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150公里,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4座。有劣Ⅴ类水质的重点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低于90%的,要提高3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70%的,要提高10个百分点;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全部提高至75%以上。环境敏感地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结合中水回用逐步实施地表水Ⅳ类水质排放(总氮除外)提标改造。制定截污纳管、雨污分流、大市政配套建设2017年行动方案。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全覆盖,消除截污纳管盲点。加强现有雨污合流管网的分流改造,开展居住小区阳台排水管等的改造,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和批后监管。建立管网保护备案机制,着力解决污水管网渗漏、破损、错接、混接等突出问题,抓好已建管网的移交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保房管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二)河道清淤工程。科学开展河道清淤,优先安排平原河网地区劣Ⅴ类水体清淤项目。2017年,全市计划完成清淤830万立方米,其中消除劣Ⅴ类水任务较重的上塘河水系、萧绍运河水系分别安排清淤62万立方米、28万立方米。针对淤泥成分、水域特点等因素,科学合理选用清淤方式;鼓励选用生态环保的清淤方式,实现生态清淤、淤泥脱水、垃圾分离、余水循环处理一体化、流程化,提高清淤科学化水平。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逐步建立轮疏工作机制,实现河湖库塘淤疏动态平衡。[责任单位:市林水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三)工业整治工程。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程,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整治提升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地方特色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等,2017年,全市整治企业(加工点、作坊)50家,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5家。深化“腾笼换鸟”工作,以无证经营、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加工点、作坊)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家,关停和整治存在问题的“低小散”行业企业(加工点、作坊)400家。集中治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到2017年年底,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验收合格。严格实行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明管化输送废水,督促企业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加强水循环利用,提高用水效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不断完善线下网格化巡查与线上智能化防控相结合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保留养殖场污染防治的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到2017年年底,有劣Ⅴ类水的重点地区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纳入在线智能化防控平台,其中工业化治理养殖场均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行重点农田氮磷指标监测,加大化肥农药减量力度,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化肥农药减量技术与模式,持续降低农业面源污染。2017年,全市化肥减量2700吨,农药减量101.9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明确水产养殖空间区域,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小网箱养殖。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池塘循环水和工业循环水养殖,减少尾水排放。深入推进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2017年,全市养殖塘生态化改造13393亩,稻鱼共生轮作2592 亩,水生生物增殖放流10630 万尾。[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水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以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对建设时间较早、治理效果较差、存在破损或老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提升治理成效。对2016年前完成的项目,全面完成验收,并加强运行维护。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发挥乡镇(街道)管理主体、村(社区)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区、县(市)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监管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负荷率和达标排放率。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到2017年年底,全市建制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覆盖率达到45%。[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建委、市城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五)排放口整治工程。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对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要求限期补办手续;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信息,不断提高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建委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全面清理非法设置、设置不合理、经整治后仍无法达标排放的排污口。保留的排污口、雨排口要设置规范的标识牌,实施“身份证”管理,公开排放口名称、编号、汇入主要污染源、整治措施和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将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列入基层河长履职巡查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深化污水“零直排”建设,到2017年年底,全市完成5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开展5个城市居住小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整治。对偷设、私设的排污口、暗管,一律进行封堵;对污水直排口,一律就近纳管或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对雨污混排口,一律要求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建委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六)生态配水与修复工程。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打通断头河,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充分考虑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维持一定的水面率以及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分批研究确定主要江河控制断面生态流量,科学开展引配水工程。生态用水短缺的地区要积极实施中水回用,切实增加河道生态流量。2017年,全市实施生态调水18.7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林水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加强河流生态化治理,加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开展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加快河岸湿地、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等工程建设,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鼓励设计—治理—养护一体化模式,推进河道保洁、生态治理和长效养护工作。2017年,全市完成河道综合整治215公里。[责任单位: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建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等参与,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

四、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全面深化河长制

(一)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持续开展“清三河”“回头看”和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水质预警;严格执行“清三河”复查机制,各地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面评估。对出现污染反弹的河道,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同一条河道出现两次反弹的,要约谈、问责河长等相关责任人。继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到2017年年底,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深入推进“清三河”工作向小沟、小渠、小溪、小池塘等小微水体延伸,参照“清三河”标准开展全面整治,做到治理无盲区、全覆盖,切实提高城乡居民门前屋后的水体环境质量。到2017年年底,全市小微水体得到全面治理,消除感官污染。

(二)进一步落实河长职责。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在河道,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河长,以切实落实政府治水主体责任。各级河长要切实落实“治、管、保”职责,协调编制治水实施方案,抓好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重点工程实施,做到底数、职责、范围清,日常巡查、问题发现、信息处置、问题解决到位。

(三)完善组织架构。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在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基础上,大力推行河道巡查员、网格员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水体河长制。除村级河长外,其他各级河长可以确定相应的联系部门负责日常工作。治理任务较重的河道要设立河道警长。严格执行河长公示制度,规范设置河长公示牌。

(四)健全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河长制例会、巡查、督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层层督促各级河长抓好项目落实、进度落实、责任落实。严格执行河长履职考核办法,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大力推广河长制信息系统应用,充分发挥河长制APP或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到2017年年底,全市实现河长制信息系统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属地政府是劣Ⅴ类水剿灭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区劣Ⅴ类水剿灭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河长制的部署要求,以河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夯实治水责任,建立完善河长制配套机制,督促各级河长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对劣Ⅴ类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抓紧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以及劣Ⅴ类水质断面“一点一方案”、劣Ⅴ类水体“一河一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项目表、时间表、责任表,并在媒体上公示,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要挂图作战,对水质变化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度等进行全程监控;实行挂号、报结和销号制度,对劣Ⅴ类水质断面和水体全面登记造册,整治完成后逐一报结销号。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并注重与“三改一拆”、“四边三化”、“城中村改造”、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治水办、河长办实体化运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切实加强资金、政策、技术、执法保障,加大对截污纳管、污染整治、河道清淤、生态治理、雨污分流、大市政配套建设和河道管养等工作的资金投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各类工程项目顺利建设。加强政策聚焦,各级发改、财政等部门在治水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积极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进一步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充分发挥“五水共治”专家团智囊作用,设立首席技术顾问,加大技术指导与服务力度。建立部门结对机制,对消劣任务较重的地区实行对口指导帮扶。加强劣Ⅴ类水体和断面监测数据分析,及时评价水质变化情况和治理效果。环保、建设、城管、林水、港航等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开展劣Ⅴ类水剿灭行动专项执法。

(三)严格督查考核。劣Ⅴ类水剿灭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五水共治”督查的必查项目,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挂钩。市委、市政府15个督查组将重点对各地劣Ⅴ类水体排查、“一河一策”制定、重点工程推进情况等进行督查。对未完成任务或新出现劣Ⅴ类水质断面的地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并在“五水共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取消其有关“五水共治”、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荣誉。建立信息报送、例会、约谈等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等。对工作不力的公职人员,按照《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持续深入开展“五水共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营造全民治水、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杭州市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工作计划表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编辑:余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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