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落实和完善特殊教育财政经费投入机制。市本级和各区、县(市)财政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切实保障同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
2.统筹和提升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各级财政教育经费要统筹安排,优先保障特殊教育重点项目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应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后,应有一定的资金用于开展残疾人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福利彩票公益金依据相应的管理规定和申报流程,可用于扶持特殊教育设施的建设项目。
3.提高特殊学生生均公用经费。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系;高中及以上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5倍以上拨付。
4.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经费保障机制。随班就读、特教班(卫星班)和送教上门的特殊教育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同时,各区、县(市)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医教结合实验等经费。
5.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残疾学生实行十五年免费基础教育,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免除住宿费,享受爱心营养餐政策;在高中(含中职学校)就读的,享受相关免费政策及国家助学金;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免收保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按乙级幼儿园或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给予保育费减免。各区、县(市)应结合实际妥善解决残疾学生交通问题。将在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纳入资助体系,优先给予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待遇。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注册就读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杭州户籍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文凭的残疾人,应予奖励。
(三)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师资专业化水平。
1.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配备。按省定编制标准配齐配好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和员工,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师生比为1:3,学前和高中教育阶段师生比为1:2.5,每30名学生配备1名食堂职工,寄宿制的特殊教育学校每20名学生配备1名生活管理员。在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殊教育部(班)师生比为1:4,每2班配1名生活管理员。连续三年以上随班就读学生在8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可增编配备1名特殊教育资源教师。设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的特殊教育学校应增编配备1—2名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协助本地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康复训练、家长教育等工作开展巡回指导。
2.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机制,优化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支持杭州师范大学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发展,实施教、医、训“三位一体”复合型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项目,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探索建立杭州市特殊教育教师双证制,逐步实现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和康复机构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岗前和在职培训,三年内完成一轮全市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加快特殊教育名师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培养一批医教结合复合型教师和具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解决一线教师提出的教育疑难问题的特殊教育“种子教师”;全市每年举办1—2期随班就读学校校长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培训班,加强和完善各区、县(市)随班就读资源教师全员培训,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都能定期参加专业培训。
3.鼓励教师终身从事特殊教育事业。对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的教师,在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基础上,再按本人基本工资(含基本工资提高10%部分,下同)的15%加发特殊教育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不满10年的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其他在编正式职工,在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标准基础上,通过核定绩效工资特殊教育专项奖励等办法予以政策激励,奖励额度一般为基本工资的15%。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评聘政策向长期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师倾斜,特殊教育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给予班主任同等待遇,在职称评定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
(四)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1.丰富课程和教学资源。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开发听障和培智教育的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积极开发特殊教育优质数字化资源。建设杭州市特殊教育数字化资源库,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录像课、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等优质数字化资源的共享。
2.积极开展医教结合研究。设立若干所医教结合实验学校,健全医教结合工作机制,统筹特殊学校、卫生部门、学校所在社区以及学生家庭资源,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整体素质。重点开展自闭症、脑瘫儿童的医教结合康复研究,逐步形成3—18岁多障碍类别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
3.积极开展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以培养就业能力为导向,强化特殊学生就业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建立若干个听障教育和智障教育特殊学校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
4.改革特殊学校教育教学方法。根据教育部特殊教育新课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为每个在培智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 (IEP),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并努力实现学校电子化管理,逐步过渡到网络化管理。
5.加强特殊教育研究。加强市及区、县(市)特殊教育教研员配备;整合市听障教育资源中心和智障教育资源中心,组建杭州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市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各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强化对本地区特殊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指导,组织开展特殊教育分类研究,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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